我公司收到一张通用机打发票,上面显示代开方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但是盖的章是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请问邮局能否开具发票,如果能开具,怎么章是税务局的章?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方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邮政、财政、市场管理方或其他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就零星、分散交易活动代开普通发票的行为。
第十条 代开的普通发票应保持票面记录完整、准确、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委托代开发票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见附件2,由各区县国税局统一编号安排刻制,并将印模存档。”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受委托开发一款企业管理软件,委托方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受托方费用,同时合同约定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请问,受托方收到款项后要开发票给委托方,是按软件开发服务费6%的税率,还是按销售软件13%的税率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来确定,然后再根据著作权决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项目(按销售软件还是按软件开发服务)?
我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协议书,具体施工内容是地下室防空洞的封堵,个人去代开发票的是工程服务,为什么代开点没有按照经营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经与相关科室核实: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分为三大类:
1.个人销售货物;
2.个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个人承包工程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务。
除此以外,个人从事的劳务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我们公司购买的原材料是黄金,我们销售的产品已经缴过印花税,请问一下我们购买的黄金需要缴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我公司生产尿促性素粗品,原料是收集的孕妇尿液和老太太尿液,不能取得进项发票,造成我公司增值税太高.像今年1-6月份我公司增值税税负达到了11.97%,严重背离目前的减税降费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个人在一个单位兼职,每月都要代开劳务发票,总局建议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10万的优惠政策。请问: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选择以下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代开劳务费发票时说只有办了税务登记证才能享受到增值税按期起征点优惠政策,我是提供咨询服务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我公司自产一批产品用于发福利,是否应视同销售?请问:
1.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2.还要开发票吗?
3.纳税申报时要怎么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商业零售企业,卖场大部分用于自营超市经营,同时在超市内和超市外围,有部分柜台出租给了个人或者品牌经营。房产已经整体按照原值交纳了房产税,对于柜台出租收取的租金(或者叫柜台管理费)还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吗?
此情况属于场地租赁不属于房屋出租,应由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