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给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职工福利费吗?企业所得税中的职工福利费是否仅包括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所正列举的内容呢?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即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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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出租房屋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率是否是按10%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企业按一定的电话费用额度,由企业统一托收托付员工的电话费用(不是员工凭票报销),手机号码为员工的。这是否要将企业付的电话费用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到期不续签发放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记工资薪金税还是离职补偿优惠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税官好,我司与香港籍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2019年7月起已无法在税务柜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要求由我司来代扣代缴外籍房东的增值税。现有以下两个疑问,还请税官帮忙解答:
1.为什么不能再到柜台代开发票?
2.租赁的房产是营改增之前的房产,且属于个人出租不动产,按5%增收增值税,7月之前在柜台开具发票时也是按这个税率征收的增值税的。现由企业代扣代缴,税务柜台告知应按9%来交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增值税改革过渡政策》第一条第十项优惠政策中的植物保护具体有哪些?如天然林保护、天然林火灾后的植被烣复、草原沙化治理的种草作业等是否属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您好,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5百万,实际竣工结算额约6百万,请问超出1百万的差额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未签补充协议)?关于超出差额是否必须要签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尊敬的领导,请问我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拍挂土地交易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若属于,是否可以开具专票?若不属于,企业是否可以手写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账?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