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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精装房装修部分要不要缴纳契税?

精装房装修部分要不要缴纳契税?

 我于201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定了一本购房合同,用于在房管部门备案;签定了一本委托装修协议,委托开发商对毛坯房进行装修。收房时,开发商开具了两张发票,一张购房发票,开具项目为不动产。一张为装修费用发票,开具项目也是不动产。导致去东湖税务交税时,税务局要求业主拿出两张发票作为缴纳契税的依据。请问,是开发商开票项目存在问题?还是税务税收存在问题?按契税征收要求,是以房管局备案总价缴税?还是将装修费用包括总价缴税?请回复为盼,谢谢。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佛像雕刻行业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佛像雕刻行业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我司主要生产佛像对外销售,因佛像属于单件艺术品,包含大量自主设计及大量人工雕刻,彩绘,属于混合销售行为,1000万销售额中,木材仅占10%左右,其他很难取得进项发票,现税局要求我司对外开具13%商品销售发票,税负太高,企业难以承担,能否按全额6%开具设计服务雕刻服务,彩绘服务发票,或者由税局认定商品增值部分占比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其余开具现代服务业6%发票


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您可以自行根据上述情况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该发票能否报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该发票能否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此条规定,此处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即指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所产生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具体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落实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纳税人如何选择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纳税人如何选择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尊敬的税局领导,单位新员工因入职时间不长,2019年初发几千元年终奖,当时的办税员按年终奖申报个税,但年底年终奖金额相对较大,且必须当年发掉,根据相关制度,纳税人可选择是否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的想法是年底按年终奖申报,年初的并入综合所得,但问题是目前系统申报时无法提交,请问是否可以等到3月汇算清缴时将原来申报的年终奖作为综合所得,再申报本次年终奖,期待解答,谢谢!

回复如下:
年终奖预缴时,若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则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一并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个人取得所得按所属期确定归属于哪个纳税年度。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全项目预缴的增值税比发生纳税义务后应纳增值税大,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能申请退还?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全项目预缴的增值税比发生纳税义务后应纳增值税大,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能申请退还?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全项目预缴的增值税比发生纳税义务后应纳增值税大,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能申请退还?

例如: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开发项目A,适用一般计税,税率9%。

项目A发生土地成本32700万元,预计销售完毕取得含税收入87200万元,预计取得进项2500万元。

则A项目销售完毕时应缴纳增值税(87200-32700)/1.09*0.09-2500=2000万元,A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已按照3%预交增值税87200/1.09*0.03=2400万元,预交增值税大于销售完毕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4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红冲的专票税额是否可以在以后申报期内抵减

一般纳税人红冲的专票税额是否可以在以后申报期内抵减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的对应关系,将红字冲减的金额、税额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异地农产品(水果)采购的发票可以自申领自行开具吗?

异地农产品(水果)采购的发票可以自申领自行开具吗?

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水果等农产品贸易经营需要异地农户(全国各地的可能)采购农产品(水果)业务,可是农户不开发票给我,请问我可以自己在深圳税局申领发票自行开具进项票给自己吗吗?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因此,如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上述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如为深圳市的纳税人,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联营企业注销未能收回的联营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联营企业注销未能收回的联营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联营企业注销未能收回的联营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首先,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应收账款的损失具体资料请您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第四章 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

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1. 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正确的可以怎样开?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3%,发票商品税目开具出现错误,购入方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该发票做为入账依据?


根据您的叙述:1、贵单位设计外观内容按照“设计服务”开具,制作实体宣传栏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如未分别区分设计和制作费用,则从高税率计征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和“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未区分计算的,可按照“设计服务”开具发票。2、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要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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