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二月
办税百问

多领购的发票能否退回

多领购的发票能否退回

 因公司有计划注销,之前多领购的发票,专票25份、普票25份,能否去税务局办理退回业务。还是只能使用掉,或者直接缴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具体流程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按什么作为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按什么作为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按什么作为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不含税还是合同金额含税?我们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根据您的叙述,立据人应按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民间借贷利息纳税主体

民间借贷利息纳税主体

 我辖区有一位自然人A,在外地成立了一小额贷款公司B。2018年,有人向该自然人借款,借条上明确“向A个人借款,通过B公司帐户转帐。”该自然人依法就该笔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向我们申报缴纳了税款。后外地税务局查实,该笔借款,A并没有事先向B打入,而是B直接发放的,所以,B应该是纳税人。要求B补缴税款并且建议A办理退税。请问:这种借用帐户发放贷款,纳税人到底是A还是B。谢谢!

答复如下: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判断,若纳税人是另一家公司法人,以自然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应以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按孰先的原则确定销售商品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吗?

按孰先的原则确定销售商品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应税行为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那么我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当天或开具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当天(不包括开具分类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或实际交房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按孰先的原则确定销售商品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吗?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离异家庭子女教育如何扣除?

离异家庭子女教育如何扣除?

孩子的父母离婚,孩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担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时,孩子归属于哪一方就由哪一方填报,还是双方均可以填报,按50%平均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工业用地房屋交易合同解除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主体

工业用地房屋交易合同解除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主体

 你好,我是四川蜀铁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我公司与成都青创西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成都高新西区天宇路2号天府创业园项目26栋1-1和1-2工业用地房屋资产转让合同,截止2019年该房屋因政策原因未办理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为成都青创西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6月该合同解除,期间未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依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资产转让合同解除后,2011年11月-2018年6月该房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公司还是成都青创西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汽车票查询状态显示为null

汽车票查询状态显示为null

我经常乘坐凉山州西昌市到德昌县的班车,售票员给我的票在税务局查询后,发票状态显示为null,请问是假发票吗?我已经收到7张票都是查询不到的票,而有些票能查询出来领用单位和时间。如果是假票,希望税务部门进行查处。



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验。如您在网站上面未查验到的情况下请携带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查验。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勾选认证的发票为什么申报系统收不到信息

勾选认证的发票为什么申报系统收不到信息

我于2019.7.4用勾选认证软件认证发票8份,认证所属期为2019.6.1-6.30号,现在我已经准备认证七月份的税务申报了,可这些发票的抵扣税额还是没有到认证系统中


认证相符的发票会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二栏中,如当时认证所属期为6月的,上月申报系统中没有显示,现在建议联系主税务分局核实具体。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政策性粮食的专用发票问题

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政策性粮食的专用发票问题

我公司是免税的国有粮食企业,近日通过省粮油批发中心销售一批政策性储备粮,购买方强烈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我公司销售的是免税的政策性储备粮在系统中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武汉市洪山区时代广告偷税漏税

武汉市洪山区时代广告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 做假账 武汉时代是一家生产销售配送一体 开业4年 销售4-6亿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号华中城8栋 年底8号公司股东飞红,幅一张配送部销售单据图片和销售单据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公告)文件附件: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违法行为项目:13.偷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处罚基准:金额占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下的,一般,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十,但在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较重,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金额占应纳税总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严重,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您可以提供您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搜集齐全相关证据(例如: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详细地址、偷税相关证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后,直接拨打湖北税务12366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