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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外籍个人自2022年起,除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津贴外的5项补贴还能和专项附加扣除一起享受?

外籍个人自2022年起,除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津贴外的5项补贴还能和专项附加扣除一起享受?

您好!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企业罚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罚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1.隔壁公司由于水管爆裂,把我单位的办公设备弄坏了,我单位要求对方给与我们5000元的经济赔偿,请问,这笔收入我们单位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税率是多少?可否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如果我单位把别的单位的设备损坏了,给对方的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所要保存的相关资料都有什么?


    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请按照相应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15%的政策销售额如何确定

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15%的政策销售额如何确定

 1、2019年9月份成立的企业,在9.10.11三个月都没有收入,在2019.12月份首次产生收入,则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的时候取的是2019.12月份的销售额还是取2019.12月份到2020.02的销售额?
2、2019年11月份成立的企业,在2019年12月份首次取得收入,则2020年享受加计抵减的时候取得的是2019.12月份的销售额还是取2019.12月份到2020.01的销售额呢?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规定,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因此,您可按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养殖业从农业生产者购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

养殖业从农业生产者购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

经营范围有养殖业,养羊,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草、秸秆等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团建餐费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团建餐费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从供应商处采购已焊接好的线路板,包装、标签、支架、胶带、说明书及软件,我公司进行组装后出口,请问这种生产方式可以选择"免抵退"税方式进行出口申报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纳税知识

个人代开的发票项目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个税怎么处理,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个人代开的发票项目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个税怎么处理,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补充咨询:就7月26日咨询”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包工头承包业务代开工程款发票个税怎么计算,怎么申报“,补充咨询:

1、如果是企业收到的税局代开的此类发票上备注“个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长沙目前大厅代开的发票都有这种备注,而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综合所得中的四项所得企业才有代扣代缴业务,而长沙税局目前对于建筑工程服务这类属于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也需要企业代扣代缴,是否有地方性政策,依据是什么?

2、如果需要企业代扣,那么工程业务属于经营所得,企业怎么代扣代缴,怎么申报?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请问个人通过网络连载小说是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应该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税?

请问个人通过网络连载小说是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应该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8.10.1--2018.10.30,签订合同时条款21.5.13说明税率为适用营改增老项目计税办法,适用税率3.36%,当地税务局认为本合同为

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8.10.1--2018.10.30,签订合同时条款21.5.13说明税率为适用营改增老项目计税办法,适用税率3.36%,当地税务局认为本合同为

工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8.10.1--2018.10.30,签订合同时条款21.5.13说明税率为适用营改增老项目计税办法,适用税率3.36%,当地税务局认为本合同为无效合同,应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请问本项目到底应该适用哪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七)建筑服务。 ……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专票遗失怎么处理 遗失25张是空白示开具的发票要怎么处理呢?报遗失 要怎么弄 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专票遗失怎么处理 遗失25张是空白示开具的发票要怎么处理呢?报遗失 要怎么弄 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栏目查看“发票挂失、损毁报告”的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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