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二月
办税百问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开劳务发票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开劳务发票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本所注册,领取分成收入时,律师本人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提供给律所?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营业务为有偿行为,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属于经营业务。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别,属于经营业务的开具发票,不属于经营业务的企事业内部、上下级单位之问资金往来,以及非经营性的款项收支时使用收款收据。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买了某“微商”品牌的一套卫生棉,我要求开票,他们说没有开票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买了某“微商”品牌的一套卫生棉,我要求开票,他们说没有开票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您所述情形,销售方应据实向您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专项抵扣税未被抵扣怎么处理

专项抵扣税未被抵扣怎么处理

 专项抵扣税已经提交企业了,但什么每月的工资下来还是没有抵扣掉呢?公司的财务说是已经生效了,实际工资条下来并没有抵扣

回复如下:
首先您可以和财务进行确认,是否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下载更新。若您确实应享受但未享受完全的,您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进行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销售额的双重标准改变纳税人身份类别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销售额的双重标准改变纳税人身份类别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销售额的确定既然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要双重标准界定纳税人身份?征收是用2016(36)号文件明确的“销售额”定义,重新划分身份类别时把票面金额(不扣代收代付)作为了销售额,扩大变了一般纳税人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网络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涉税问题

网络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涉税问题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网络打印,没有填开单位的章,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使用。有注明旅客信息的姓名,但无身份证号信息。

1、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列支

2、是否可以增值税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行程单》的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确定,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建安发票开具地点对土增税是否有影响?

建安发票开具地点对土增税是否有影响?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五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五)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是否意味着建筑安装发票必须是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才能在土增税时列支?营改增后异地建筑公司可能在公司所在地开票,而且现在对发票备注栏已经有规定了,是否需要继续执行该条款?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为接受服务方开具发票的,按照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办理。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是否免税?是否有免税政策?

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是否免税?是否有免税政策?

 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是否免税?是否有免税政策?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保育费是否包含伙食费?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的货物名称不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该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的货物名称不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该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发票开具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如果是临时性业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如果是增加经营范围的,由纳税人向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若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发生情况相符,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个人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个人转让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是否属于财税〔2009〕167号和财税〔2010〕70号两个文件里面的限售股范围?在解禁后 如果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印发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也就是说个人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不属于70号文和167号文中的“限售股”,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解读稿可以发送给我么?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发票开错了要作废重开但是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发票开错了要作废重开但是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如果有一张发票开错了要作废重开,但是客户又把发票联弄丢了,要怎么操作,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