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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我司想把购进的产品做出口外销,请问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我司想把购进的产品做出口外销,请问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比如甲公司的产品都是从国外进口后在国内销售的。我司购买了甲公司的这个产品,属于内销,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现在我司想把购进的产品做出口外销,请问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出口货物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上述文件没有关于销售方货物来源的规定,从境内购入货物出口符合上述文件即可享受退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08年多缴纳的营业税能否申请退税

08年多缴纳的营业税能否申请退税

我司08年向客户开具营业税发票,并且收到款项,现财政审核完,发现工程款超拿,需向客户退款,我司开零税率普票冲减收入,那08年多开的营业税税额能否退回?国税局平台有关“040803误收多缴退抵税 “的业主中提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我司是否已超过3年,不能做申请退税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该纳税人属纳税人自行发现需进行退税的情形,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已超过3年,不能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讲到: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 那么请问,这个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取得是指银行实际收到吗,如果账上已确认但银行账上还未收到这样也算吗? 因为我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和2018年销售的电动车国家补贴是要满足行驶2万公里和其他相应条件后方能取得,但我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销售电动车时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确认了销售收入,但补贴款预计要今年才能到账,因为此文件显示取得的国家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如按实际收到为准,那我公司如果2020年8月才收到2017年电动车国家补贴款,就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征收增值税吗?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有冲突了吧?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总公司将房产租赁给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该房产的房产税可以从租计征吗?

总公司将房产租赁给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该房产的房产税可以从租计征吗?

不可以从租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享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目前还需要备案吗

享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目前还需要备案吗

 在最新的办税指南里没有找到统借统还增值税优惠备案,请问享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目前还需要备案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第十九项第7目.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提供咨询服务个人如何针对该笔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单次预缴?

提供咨询服务个人如何针对该笔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单次预缴?

2019年5月份,个人为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个人在淮安区税务局申请开具咨询费发票,问:个人如何针对该笔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单次预缴?


1、根据《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的规定:“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目前,废旧物资收购不再开具废旧物资发票,收购废旧物资时应由销售方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北京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的开票人,写的就是开票人,这个也咨询了北京税务局因为是网上申请,无法更改。

北京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的开票人,写的就是开票人,这个也咨询了北京税务局因为是网上申请,无法更改。

您好,我想咨询下,北京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的开票人,写的就是开票人,这个也咨询了北京税务局因为是网上申请,无法更改。

 想请问一下,这样的发票就是无效发票,不能用吗?因为是代开,确实无法更改开票人!还请告知一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盒马生鲜超市购买商品的税率存疑

盒马生鲜超市购买商品的税率存疑

我于2019年8月2日中午12点,在苏州盒马鲜生超市湖东店,购买了禾煜牌盒装竹荪、牛肝菌,姚朵朵牌盒装花菇等干货;在开发票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商品都被该公司列为了蔬菜-蔬菜类目,税率为0。在与该公司为该问题交涉时,他们用附件图片(2011年)来答复我,说就是蔬菜,税率为0。但我通过百度等搜索发现,税率应为11。所以我想请问国家部门,我买的商品(附件,目前已因为该问题退款)是否属于免税蔬菜,如果不属于,该公司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谢谢。


一、农产品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土增税计税依据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土增税计税依据

尊敬的领导:

目前土增税预缴存在以下执行疑问:

1、依据(财税[2016]43号)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9%)*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两者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7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按照...”,且如果按此执行,会导致其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更大差异,不方便企业管理,同时会提高企业预缴土增税金额。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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