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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以领用发票吗?

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以领用发票吗?

2010年就办证经营的纳税人还未进行实名认证,以前已取得领用资格,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特定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特定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确认或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注销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退税、发票业务、税收优惠、税收证明等。

第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企业是做昆虫信息素的,生物农药,生物制剂。据说做这个行业目前国家免税,有没有相关免税文件

企业是做昆虫信息素的,生物农药,生物制剂。据说做这个行业目前国家免税,有没有相关免税文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农药、农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我企业购进的中药材属于农产品,且是用于生产税率13%的药品,供应商给我们开的是9%的专票,我们一直是按票认证抵扣,未核定抵扣。
问题:根据财税19年39号文, 我企业19年4月1日以后,不走核定,农产品进项可按专票不含税金额加计1%按10%抵扣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因此,如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分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要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分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否要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张三、李四各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现甲公司分立,甲公司存续,分立新公司乙。分立后,张三、李四分别持有甲公司60%、40%的股权,分别持有持有乙公司40%、60%的股权。被分立的甲公司分立前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在分立时将其中的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乙公司未分配给股东)。请问:在此分立过程中,甲公司将该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时,是否需要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立情况较为复杂,请携带分立情况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至被分立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购买的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么?

购买的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么?

   我司2019年购一台设备单价约为100万元专门用于研发,请问这台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相关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么?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第三条 (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因此,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

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

 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款,申报增值税时是填报在出口免税额是么?需要办理出口备案么,如需要具体怎么办理?

答复: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为境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可以实行退免税办法。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中规定的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我公司这5元的支出是否可以是白酒销售商出具发票?出具销售白酒的发票吗?

我公司这5元的支出是否可以是白酒销售商出具发票?出具销售白酒的发票吗?

我公司为提升我公司产品服务的知名度,与某白酒销售商签订合作营销协议,约定客户通过使用我公司的购物平台购买白酒,比方说85一瓶,我公司每瓶酒补贴5元给白酒销售商,客户实际支付80元一瓶,请问我公司这5元的支出是否可以是白酒销售商出具发票?出具销售白酒的发票吗?我单位能都否做宣传营销费用列支?


建议补充相关的信息,您单位是平台运营商还是生产厂家,是您单位从白酒销售商处购买白酒再销售给客户,还是白酒销售商直接销售给客户, 针对支付的5元,您单位与白酒销售商之间是如何约定的等。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去年个税今年申报的六项扣除是按照哪一年计算?

去年个税今年申报的六项扣除是按照哪一年计算?

   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一:在计算2020年一月份个税时,6项扣除是重新开始计算还是在2019年的基础上累加呢?二:我是1月份申报2019年12月份的个税,那我的六项扣除是按照2019的填写的6项扣除计算还是按2020的?

   答复如下: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是不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规定的免纳个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具体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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