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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直接抵减所得税

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直接抵减所得税

我公司花800多万买了两层写字楼,打算花50万左右进行装修,我能否将装修费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应纳税额所得额进行抵减。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若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文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隧道洞渣进行碎石加工,利用这些洞渣废料生产碎石是否要交资源税?

隧道洞渣进行碎石加工,利用这些洞渣废料生产碎石是否要交资源税?

 修铁路或公路,施工方打隧道产生的洞渣,这些洞渣废料被无偿提供,加工方从洞渣废料筛选出块状碎石物理机器粉碎成颗粒碎石, 加工出来碎石现场由施工方回购作为铺路建筑原料,这些洞渣废料生产碎石要否需交资源税?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鄂财税发〔2016〕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我省已开采的17种矿产资源按以下税率执行:铁矿3%、金矿4%、铜矿6%、锰矿4%、磷矿石7%、萤石2%、高岭土2%、石灰石6%、石膏2%、石英砂5%、膨润土10%、方解石5%、长石1%、重晶石2%、大理岩和花岗岩5%、绿松石8%、井矿盐4%。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地热水和矿泉水资源税的征收仍按原规定按每吨2元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附件: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附件: 
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序号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 折算率
1 金属矿 铁矿 铁精矿(含量60-66品位) 3% 1吨球团矿折算1.67吨铁精矿,折算率为0.6
2  金矿 金锭 4% 1吨金精矿换算0.7吨金锭,换算比为1.42
3  铜矿 铜精矿(铜精矿含铜) 6% 1吨阴极铜折算1.25吨铜精矿,折算率为0.8
4  锰矿 原矿 4% 
5 非金属矿 磷矿石 原矿 7% 
6  萤石 精矿 2% 
7  高岭土 原矿 2% 
8  石灰石 原矿 6% 
9  石膏 原矿 2% 
10  石英砂 原矿 5% 
11  膨润土 原矿 10% 
12  方解石 原矿 5% 
13  长石 原矿 1% 
14  重晶石 原矿 2% 
15  大理岩、花岗岩 原矿 5% 
16  绿松石 原矿 8% 
17 井矿盐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4% 
18  砂石、粘土 原矿 2元/立方米 保持原政策不变
19 其他 地热水、矿泉水 地热水、矿泉水 2元/吨 保持原政策不变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资源税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无开户行及账号,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无开户行及账号,可以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开具且填写项目应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建筑废弃物销售征资源税吗

建筑废弃物销售征资源税吗

拆迁产生或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含泥、土、沙石、砖等混合不可分割 )销售给资源回收中心,是否需要交资源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资源税  

办税百问

公司自建的房产,其中房屋装修与装修部分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公司自建的房产,其中房屋装修与装修部分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月饼等实物需要代扣个税吗?

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月饼等实物需要代扣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子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均需要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公司以协议入账可否税前扣除,按规定我公司应取得什么凭据方可税前扣除?

我公司以协议入账可否税前扣除,按规定我公司应取得什么凭据方可税前扣除?

您好!我公司订购一批设备,已支付部分货款50万元,设备已运至我公司,由于我公司转产,与销货方达成退货协议,以已支付的50万元货款做为违约金,不需销货方退还,设备由销货方原样运回。这50万元违约金我公司列营业外支出,请问我公司以协议入账可否税前扣除,按规定我公司应取得什么凭据方可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我们公司会存在税务风险吗?

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我们公司会存在税务风险吗?

你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客户也是一般纳税人,但在开具发票时,客户主动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想咨询一下,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我们公司会存在税务风险吗?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此外,有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在“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查询->税法查询”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2020年2月起所有小规模可以自开专票,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请问2020年2月起所有小规模可以自开专票,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公司分立中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关于公司分立中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目前公司进行派生分立,公司的注册地在A市,房产在B市,工商分立已经完成,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房产由原来的公司分立到新设的公司,因原公司的债务均与主营业务工程项目相关,在分立房屋资产时未分立相关负债(因无相关联负债),请问一下没有分立负债是否符合上述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附件为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分立行为,也是只分立了资产,没有分立负债)

发布时间:2021-03-3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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