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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2019年10月转让已基本完工的在建工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土地成本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2019年10月转让已基本完工的在建工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土地成本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2019年10月转让已基本完工的在建工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土地成本是否可以加计扣除?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将未售未使用商业办证到自己名下后是否交纳房产税?

公司将未售未使用商业办证到自己名下后是否交纳房产税?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公司将未售商业办证在自己名下都没有对外出租出借及自己使用,公司帐列为开发产品,只是部份用于了贷款,请问:公司将未售未使用商业办证到自己名下后是否交纳房产税?我省是否确定将“贷款”作为一种实际使用各地口径差异较大?如湖南株洲就明确“抵押”不征收房产税,我省是否可参照湖南株洲予以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公司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老师您好!之前我咨询过公司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答复,请帮忙确认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

我公司为境内一般纳税人,委托境外单位在境外做实验,如美国、加拿大、印度等。试验成功后在境外进行登记,登记后我们的产品方可在境外销售。对于这种我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的试验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自开发票吗

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能自开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对方给我发稿费的时候,说叫我自己去交税,他们没有代扣,然后我在网上查,网上说这个算综合收入,一年汇总一次缴纳,多退少补,是这样吗?

对方给我发稿费的时候,说叫我自己去交税,他们没有代扣,然后我在网上查,网上说这个算综合收入,一年汇总一次缴纳,多退少补,是这样吗?

对方给我发稿费的时候,说叫我自己去交税,他们没有代扣,然后我在网上查,网上说这个算综合收入,一年汇总一次缴纳,多退少补,是这样吗?我还有几笔没到账,大概也是这种模式,如果我自己去交,是按季度,还是按照一年的呢?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呢?其他额外劳务报酬已经扣了税的,要一起申报吗?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为什么两年的三代手续费都还不返回企业

为什么两年的三代手续费都还不返回企业

请问,税务局欠我单位三代手续费两年了,还不返给企业,是什么原因,没有人管这事吗?发票我们也分别在18年和19年上半年开给税务局了,为什么迟迟返不回来?两年的了都没个说法,什么原因呢,为什么税务局办事效率这么低呢,该给企业的为什么在压着不给呢?问专管员,专管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离开原来企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当时交接手续的时候,在电子税务局上已经把财务负责人信息更改过了。但现在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还能查询到原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还是我,请问我该怎么取消呀

离开原来企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当时交接手续的时候,在电子税务局上已经把财务负责人信息更改过了。但现在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还能查询到原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还是我,请问我该怎么取消呀

你好,我离开原来企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当时交接手续的时候,在电子税务局上已经把财务负责人信息更改过了。但现在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还能查询到原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还是我,请问我该怎么取消呀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安装消防设备适用建筑服务税目安装服务税率9%;安装后的日常保养适用其他现代服务6%税率;如果是机器故障的维修适用哪个税目和税率呢?

安装消防设备适用建筑服务税目安装服务税率9%;安装后的日常保养适用其他现代服务6%税率;如果是机器故障的维修适用哪个税目和税率呢?

请问一般纳税人消防工程公司,安装消防设备适用建筑服务税目安装服务税率9%;安装后的日常保养适用其他现代服务6%税率;如果是机器故障的维修适用哪个税目和税率呢?如果只是维修适用哪个税目和税率?如果需要更换又是适用哪个税目和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机器设备的维修,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 2、问题所述更换,是指更换新设备,重新安装吗?若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福州市企业收到税务局纳税大户奖励款,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福州市企业收到税务局纳税大户奖励款,是否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税务局纳税大户奖励款和没收购房人购房定金不属于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属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7﹞29号)规定:“三、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按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缴纳,其中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按照流转税额0.9‰征收(其中工业企业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执行期限为2年)。”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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