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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增值税新增留抵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新增留抵退税是什么意思?

新增流抵退税,是指同比新增加的,那是不是说去年12月份是100万,今年1月份是210万,那1月新增留抵退税就是110万了?

答复:您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法律文书补缴社保要提供什么资料?员工个人可以来申报吗?

法律文书补缴社保要提供什么资料?员工个人可以来申报吗?

 税务窗口受理申报社会保险费法律文书补缴要提供什么资料?由企业员工个人持符合法律文书补缴条件的劳动仲裁书来税务窗口可以进行法律文书补缴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吗?

答复如下:需要的材料为:1、福建省社会保险申报表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份;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3、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建议由企业相关经办人员陪同补缴员工本人前往办理补缴。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税收新政优惠问题

税收新政优惠问题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请问这个优惠政策小规模公司可以享受吗?还是只针对个体工商户?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主要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具体涉及智能交通、电子警察、道路交通安防监控、智能信息化建设等,销售外购产品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施工及调试(一项业务中销售外购产品与提供安装调试金额占比通常为8:2)。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中第六条相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个税少报如何进行补报?后续如何进行处理?

个税少报如何进行补报?后续如何进行处理?

2019年企业全年一次性收入所得由于填报错误,导致应交税金报少了,2020年才发现此问题,如何进行补报?后续如何进行处理?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若单独计税,申报有误需做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若是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则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时税款多退少补。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房屋出售如何办理停止申报缴纳,无产权证,电子税务局可以操作吗?

房屋出售如何办理停止申报缴纳,无产权证,电子税务局可以操作吗?

 企业因房屋出售不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办理停止申报缴纳,无产权证?电子税务局可以操作吗?

答复如下: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申报税源变更明细信息,具体情形包括:
(1)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的,如出售、分割、赠与、继承等。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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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性单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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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19年1月-8月31日,为合伙企业员工,9月1-12月31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投资者费用减除时,填写60000,还是5000*3=15000?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五)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1)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金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按照您的描述,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减除费用6万元在申报综合所得时按年扣除,不在申报经营所得时填报。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兼职所得工资800元就征税20%合法吗

兼职所得工资800元就征税20%合法吗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利用空余时间在国内一家知名教育机构做兼职。但兼职须知上写明:薪资超过800元,超出部分需要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本月薪资1000元,需缴税(1000-800)*20%=40元,实际到手薪资为960元。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扣税方法合情合法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消费互助养老保障平台怎么缴税

消费互助养老保障平台怎么缴税

 我于2019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了山西恒赣祥消费互助养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属咨询服务业,主营业务为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经营模式是通过平台将生产厂家产品以市场价销售给平台消费会员,即厂家直销。平台将省出的代理费,商城租金建立消费互助补充养老基金,会员从平台消费可获得消费额80%的消费积分,累计达到6万积分可申请等额兑换成个人补充养老金。问题一:我们的平台消费内容包括吃喝穿用衣食住行,生产生活消费全覆盖,不同商品对应的消费增值税率不同,且入驻平台的商户几十万甚至更多,我跟晋中市税务局税政科相关人员讨论了平台统一开票统一缴税模式,认为由平台统一给消费者开电子发票,按商品零售价6--10%税率预缴增值税,首先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然后由税务局根据平台运行情况综合测算一个合理的税赋率。最终要实现的目的是一张发票----电子发票线上即时开票,税款自动转入国库专户。统一税赋率----只要在平台销售就必须开票,将各税目下不同税率统一成一个税种---消费增值税,按6--10%税率进行调节征收,国家缺钱就调高至10%,不缺钱就按6%征收。问题二:平台与税务系统电子发票系统怎么对接?找哪个部门对接?

发布时间:2021-03-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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