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是2014年5月注册的,公司目前职工人数是2人,符合地方税务局皖残联2015年6号文的情况,请问申报残保金前要备案吗?带哪些资料
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 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 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 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一个合伙企业没有员工,所有的事务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GP)管理,或者有委托管理人。那么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管理人,为合伙企业事务发生的差旅费的进项税,其中包括旅客运输服务票据计算的进项税,以及其他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可否在合伙企业内进行抵扣呢?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我司受托管理处置A公司的债权,经我司组织将此债权转让给B公司。我司与B公司签订受托债权转让协议,请教:这项债权转让的印花税是由我司承担,还是A公司缴纳?谢谢!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印花税应由签订合同的各方缴纳。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A公司付广告费给B公司后,要求B公司把增值税专业发票开给C公司;A公司称,C公司是他们产品供应商,届时C公司会以返利方式返给他们公司已支付给B公司广告费的等额产品。请问B公司可以开票给C公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发票应开给A公司。”
尊敬的税局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册在郑州,在上海设有一个办事处,该办事处主要为了方便联络客户,没有实际经营职能,因此未注册过分公司。有几位员工在上海办公,并且在上海缴纳社保,但是个税缴纳在公司所在地郑州。现遇到一个问题,我公司在郑州为这几位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实际在上海缴纳的社保金额超出了郑州社保的上限,系统填报不进去。请问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全额扣除员工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对于超出上限不能填报的情况,我公司应如何申报?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请教个涉税问题: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包销尾盘物业给第三方,差价由第三方收取,我们收业主的金额为底价,并按此开具发票。
比如一个商铺我们以40万的价格包销给第三方,第三方以50万的价格转给业主,这50万当中,业主将10万刷给第三方,40万刷给我们(开票40万、备案合同40万)。
现在业主投诉说我们少开票(交了50万的钱,只开了40万的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请问我们是少交了税么,少交了啥税呢?谢谢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入的时候属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是依4%征收率减按2%。比如2016年1月份购入了一辆车子,但是是用于接送员工的,属于集体福利用的,则属于不得抵扣范围并且当时没有进行抵扣,2017年进行销售的时候就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2.如果销售的是二手车辆是2013年8月1日(含)以后购入的小汽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故这类小汽车之后再销售的话按照适用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缴纳增值税。
若您享受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应报送: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 份。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您好,我们公司是注册于开封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请问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契税是否需要交纳?具体参考文件是哪个条文?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