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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营改增政策条文如何解读?

营改增政策条文如何解读?

问题一:

财税[2016]36号文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三条第(四)款:……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上述政策描述,转让建筑物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一项不动产?还是应视为销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两项不动产?

问题二:

假设土地使用权为2016年4月30日前出让取得,地上建筑物为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取得,若“问题一”中视为销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两项不动产,是否可分别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4号》第三条第(一)与(二)款规定缴纳增值税?即转让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扣除土地原价后余额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股票的差价收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股票的差价收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我们一个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其中5个合伙人是自然人。合伙企业于2017年投资一家公司(该合伙企业只有这一个投资项目),2018年被投公司上市。2019年合伙企业把持有一年的股票卖掉。

请问卖掉股票的差价收益属于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里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我司为小微企业,已申请加入公司办公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联合工会(街道办负责办理工会的部门表示已经把单位信息录入系统),但是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您好,企业应在工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开业投产日期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组建工会。开业投产一年内成立工会,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首次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经费登记表》(见附件1),经地方总工会审核后,作为税机关代征缴费登记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坏账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季度预缴时就要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

坏账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季度预缴时就要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

我单位准备在2019年12月根据法院判决计提了一笔坏账准备,按规定需要对该坏账准备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上没有坏账准备调增的一栏,只有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有调整项,那这笔坏账准备我能在2020年1月份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按利润表申报,在所得税汇算申报的时候再调增吗?还是必须在1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要调增呀?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33.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若第1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若第1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的绝对值。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房产税交多了,要怎么办呢?

房产税交多了,要怎么办呢?

我家是从租缴纳房产税,但是一次没注意,把收到的一年的房租,一次都交了税。现在要废业,要退税,窗口说不能该申报表,我现在要怎么办啊?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贷款合同写明“本笔贷款适用于第壹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见附件图片),但该房产不是此同事买的第一套房。请问在申报个税时,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贷款合同写明“本笔贷款适用于第壹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见附件图片),但该房产不是此同事买的第一套房。请问在申报个税时,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同事贷款买房,贷款合同写明“本笔贷款适用于第壹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见附件图片),但该房产不是此同事买的第一套房。请问在申报个税时,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国发[2018]41号第14条规定,纳税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答复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7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判断: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融资租赁的汽车过户,开发票的价格要按公允价格开吗?会重复交税吗

融资租赁的汽车过户,开发票的价格要按公允价格开吗?会重复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开票按照我司入库到上的规格(30mlx100s)开具是否可行?还是一定要与购入该笔产品进项发票上面的规格开具?

开票按照我司入库到上的规格(30mlx100s)开具是否可行?还是一定要与购入该笔产品进项发票上面的规格开具?

我司购进货物的药品进项发票开具名称是复方黄连素,规格是(30ml*100s)/600盒/箱,我司仓库管理入库时名称是复方黄连素,规格是(30mlx100s),开票按照我司入库到上的规格(30mlx100s)开具是否可行?还是一定要与购入该笔产品进项发票上面的规格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公司是否可以对A公司按财税〔2016〕36号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规定进行免税销售

我公司是否可以对A公司按财税〔2016〕36号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规定进行免税销售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公司,公司承接了A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的软件开发业务,其软件归属权为A公司,我司也在科技局进行了备案,但我司承接此业务后将此业务转包B公司进行开发,且B公司已在其所在当地申请了免税备案,并享受了免征6%的增值税。那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对A公司按财税〔2016〕36号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规定进行免税销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在境内购入的飞往香港的机票及购入开往香港的动车票能否抵扣进项?澳门和台湾的呢,是否能抵扣?

我司在境内购入的飞往香港的机票及购入开往香港的动车票能否抵扣进项?澳门和台湾的呢,是否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允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请问我司在境内购入的飞往香港的机票及购入开往香港的动车票能否抵扣进项?澳门和台湾的呢,是否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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