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指定律师为公司提供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该律师在为公司提供法务顾问服务期间,如需要出差,律师的差旅费需由公司承担(以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发票向我公司报销)。请问:我公司承担的律师差旅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律师的差旅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由我公司抵扣?
1、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我公司有自己的工会组织,已经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部分工会经费,现在我公司想要花销这部分工会经费,请问花销的发票抬头如何开具。是开具我公司工会组织名称还是开具我公司名称,如果开具工会组织名称的话,工会组织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上是不用填写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司工商经营范围无运输资质,公司无运输车辆。实务操作中与客户的业务范围拟增加提供运输服务。经查询税控盘开票系统,我司能够自行增加“交通运输服务”开票项目进行开票。请问,该业务开展我司有哪些注意点?谢谢。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您确实发生了上述应税行为,可以据实开具发票,如没有该税目,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到税务机关窗口新增税种。经营范围是否需要增加,建议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目前,电信行业开具的是电子发票,而发票上税率一列只显示符号*,不显示税率,请问这样是否合规?
通信行业是否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您的情况属于货物名称与简称一致。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拆迁,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中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款没有分开,请问地上的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我单位是白酒生产企业,下面设有一个销售分公司,生产企业生产单瓶酒(裸装,只装瓶,其他标签纸盒纸箱等外包装都没有])销售给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购入标签、纸盒、纸箱等进行包装(可能几瓶装一箱),请问,销售分公司的这种包装行为算不算加工生产,交不交消费税呢?请问有相关的解释文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外籍人员在中国个人租的房子,且取得了个人抬头的发票,不用于公司报销。该房租成本可以抵扣个税吗? 比如他的纯工资收入3万,自己租了5000元房子,5000元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项吗?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开企业的开发项目在济南市市中区,主管局在高新区,该项目销售不动产预收款的增值税是按3%在属地市中区预缴的,该项目确认收入后剩余的6%的增值税在主管局高新区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