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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商品房预售和交付期间增值税税率变动及契税变化的适用政策!

商品房预售和交付期间增值税税率变动及契税变化的适用政策!

房地产企业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于2017年将自行开发的一处商品房预售给业主,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合同约定房屋总价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单价,按照当时的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指引在补充协议对总房价按增值税税率11%拆分不含税价金额和增值税金额进行罗列表述,同时约定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与2019年11月交付,因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和2019年5月对增值税税率两次调整,目前增值税税率为9%,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时按照9%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给业主,导致发票不含税金额高于合同补充协议中列示的不含税金额,从而引起业主办产证时应缴纳的契税相应增加。但业主认为房地产企业应按11%的增值税税率开具,业主按此不含税金额缴纳契税即可。请问:房地产企业在交付时开具9%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业主要求按11%开具发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因增值税税率下调,导致的不含税金额增加,从而引起业主缴纳契税金额增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请就上述3个问题,给予税收政策解答!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自然人长期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代理佣金,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10万以内免征

自然人长期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代理佣金,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10万以内免征

自然人长期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代理佣金,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职工取得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施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工资总额5%计提,并根据职工实际发生情况,在发生时予以报销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职工在取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时,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具有保险赔款性质,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豁免的保费是否要视同销售,可以开发票吗

豁免的保费是否要视同销售,可以开发票吗

老师好,

       我司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豁免的险种有应税也有免税的

      问题:豁免的保费是否要视同销售,是否可以开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无偿是相对于有偿的,而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如属无偿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视同销售,反之则否。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是否强制要求必须全部写上,三个都不得为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开票人、复核人是否强制要求必须全部写上,三个都不得为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通过水发工艺加工的水发鱿鱼、水发猪肚、水发牛肚的商品税率是9%还是13%?

​通过水发工艺加工的水发鱿鱼、水发猪肚、水发牛肚的商品税率是9%还是13%?

通过水发工艺加工的水发鱿鱼、水发猪肚、水发牛肚的商品税率是9%还是13%?水发工艺指:使干品原料吸收水分,把其中的各种物质如蛋白质、纤维等软化,使其体积膨胀、增大,尽量恢复到新鲜时柔软而富有弹性的软嫩状态的过程。


您好,水发分为冷发和热发,经冷发(浸发、漂发)工艺流程的初级农产品仍属于农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经热发(煮发、蒸发等)工艺流程的初级农产品则不再属于农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第三方平台代订住宿,开具大类为*经纪代理服务*或者*旅游服务*是否有问题

第三方平台代订住宿,开具大类为*经纪代理服务*或者*旅游服务*是否有问题

单位员工出差在第三方服务平台(去哪儿)等定住宿服务,但是由第三方平台全额开具*经纪代理服务*住宿费(专票)或者*旅游服务*住宿费(普票),请问合规吗,作为购买方是否可以抵扣入账企业差旅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奶、豆腐干、臭豆腐、兰花干、豆腐衣、百页、素鸡、粉皮、粉丝、腐乳、水面筋、油面筋)的税率是多少?

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奶、豆腐干、臭豆腐、兰花干、豆腐衣、百页、素鸡、粉皮、粉丝、腐乳、水面筋、油面筋)的税率是多少?

按下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豆制品,从生产过程看应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粉皮、粉丝等淀粉制品,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水面筋、油面筋等如属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则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的规定:“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利润汇出,决议汇出的金额可以分成几次汇出吗?

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利润汇出,决议汇出的金额可以分成几次汇出吗?

请问外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利润汇出,决议汇出的金额可以分成几次汇出吗?如果可以,最长多少期限内必须汇完?另:预提所得税必须先一次性的缴清,还是每汇一笔缴一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收到一张成品油发票,货物名称为*燃料油*催化油浆。催化油浆是燃料油的一种,我家给下游开成品油发票时,可以根据我们的习惯叫法将货物名称开为*燃料油*燃料油吧?

收到一张成品油发票,货物名称为*燃料油*催化油浆。催化油浆是燃料油的一种,我家给下游开成品油发票时,可以根据我们的习惯叫法将货物名称开为*燃料油*燃料油吧?

你好,我咨询下,我家是成品油经销企业,收到一张成品油发票,货物名称为*燃料油*催化油浆。催化油浆是燃料油的一种,我家给下游开成品油发票时,可以根据我们的习惯叫法将货物名称开为*燃料油*燃料油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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