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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税函〔2019〕118号)的原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税函〔2019〕118号)的原

在网上没有找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税函〔2019〕118号)的原文,希望能发送一下原文全部内容


   您好,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12366服务平台-知识检索-输入该文件名称或文件号即可查询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税函〔2019〕118号)。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我公司支付个人劳务费8000元,对方已从税局代开发票,缴纳了增值税与附加税,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方缴纳的附加税是否需要从不含税收入中减除后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申报个税时,用的是19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次还是2020年的一次?

申报个税时,用的是19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次还是2020年的一次?

单位发全年一次性奖金,19年12月份计提19年奖金,准备2020年1月份发19年的奖金,到时候申报个税时,用的是19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次还是2020年的一次?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养育重度残疾子女为什么不能列入个税扣除项目

养育重度残疾子女为什么不能列入个税扣除项目

养育重度残疾孩子比赡养父母和教育子女更花时间精力和财力,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为什么就没有列入个税扣除呢?是因为是小众群体,就受到忽视吗?强烈建议税务部门从保障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从关爱残疾人家庭考虑,把养育重度残疾人也列入个税扣除。


您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由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我们仅就有关规定进行解答,如您对文件制定有宝贵意见,建议您拨打010-12366进行反馈。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19年填写后,20年还需要填写吗?或者进行怎么确认吗?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19年填写后,20年还需要填写吗?或者进行怎么确认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需要每年都重新填写,信息有变更的重新提交即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月及时更正信息并重新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户籍郑州 现人在商丘 能否在商丘税务局 办理个人代开发票业务?能的话需要什么材料

户籍郑州 现人在商丘 能否在商丘税务局 办理个人代开发票业务?能的话需要什么材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一、代开发票范围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应该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纳税开票?

应该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纳税开票?

你好!

      我们是一家4S店,在大厅内给某公司提供自助饮料售卖机、按摩椅的设施运营的地方,由其自助运营(无需其工作人员在场),我们从其营业额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请问此项收入我们应该按照什么项目、什么税率纳税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自然人信息无法获取的情况下,且目前不能汇总申报扣缴个税,那我司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自然人信息无法获取的情况下,且目前不能汇总申报扣缴个税,那我司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我司在某大型电商平台注册店铺,为增加销售,将产品购买链接通过“个人”(居民个人)转发的方式进行推广,如果交易成功,将按成交金额的一笔比例支付给该“个人”服务费。例如:自然人A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我司的产品链接,其朋友圈某自然人B购买了产品,交易额113元(含税),自然人B支付的款项会先到电商平台,电商平台按照1%的服务费比例扣除1.13元支付给自然人A,剩下的111.87元回款给我司。针对该种业务模式,我司有如下涉税问题:

1、电商平台在支付给自然人A时,我司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是我司不知道自然人A的实名信息(电商平台也不会告知我司),同时该种业务模式下,涉及到类似自然人A这种拿推广服务费的人数特别多(每月基本超过1万人)。在上述自然人信息无法获取的情况下,且目前不能汇总申报扣缴个税,那我司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工程监理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工程监理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公司2018年列入开发成本的发票,至今未成本结转;今年发现开票方失联,需要调2018汇算数据吗

房地产公司2018年列入开发成本的发票,至今未成本结转;今年发现开票方失联,需要调2018汇算数据吗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年收到一家建安公司成本发票,当年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因工程延迟至今未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也未税前扣除。

2019年11月地方税局通知,开票方失联。地方税局认为:“哪年发生的成本就调整哪年的所得税汇算表,让视同成本没付款,调整当年成本。”并要求我公司对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进行纳税调增。

地方税局要求合理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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