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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已完工写字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我司能否选择按简易计征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已完工写字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我司能否选择按简易计征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我司为一客户提供装修服务,该客户为某写字楼的租户。该已完工写字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我司能否选择按简易计征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15年25号公告中指司法追索记录有那些?

2015年25号公告中指司法追索记录有那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一)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二)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计算时间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计算时间

按政策规定,连续六个月期末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且第6个月留抵税额大于50万即可申请退税。我司从5月起开始有增量留抵税额,原本到了10月份时就满足了连续6个月的条件,但是由于特殊原因,未在11月申报期内申请退税,现计划在12月申报期内进行申请。且11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也满足条件,大于50万元。此时就已经连续7个月满足条件了。那么我司在12月填写退税申请表时,申请退税的金额,是按照10月(连续6个月满足条件)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呢,还是按照11月(连续7个月满足条件)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呢?  谢谢解答,盼复。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是否能抵扣,能不能提供政策依据

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是否能抵扣,能不能提供政策依据

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只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不得从销项中抵扣。

请问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是否能抵扣,能不能提供政策依据。谢谢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财税字(1999)278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中的这个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是按现在的价款还是按1999年的价款?

财税字(1999)278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中的这个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是按现在的价款还是按1999年的价款?

财税字(1999)278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中的这个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是按现在的价款还是按1999年的价款?住房面积标准具体指的什么标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用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有大量小金额的应收赃款,因金额较小未走诉讼程序,现想将这些应收账款打包销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销售),那么对接收方有没有限制,是必须销售给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吗?

我司有大量小金额的应收赃款,因金额较小未走诉讼程序,现想将这些应收账款打包销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销售),那么对接收方有没有限制,是必须销售给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吗?

老师您好:我司有大量小金额的应收赃款,因金额较小未走诉讼程序,现想将这些应收账款打包销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销售),那么对接收方有没有限制,是必须销售给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吗?打包销售资产需要向税局提供证据吗?销售后的损失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本公司税种核定有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业,广告服务业,请问为什么没有与会议服务费对应税种?

本公司税种核定有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业,广告服务业,请问为什么没有与会议服务费对应税种?

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票审核不通过,显示“没有与本次开票内容相应税种核定”,本次代开专票内容为“会议服务费”,本公司税种核定有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业,广告服务业,请问为什么没有与会议服务费对应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此外,纳税人现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经营建议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司在对上游产生的工业垃圾(含有大量硫酸钙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产生硫石膏,拟申请享受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

公司在对上游产生的工业垃圾(含有大量硫酸钙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产生硫石膏,拟申请享受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

我公司在对上游产生的工业垃圾(含有大量硫酸钙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产生硫石膏,拟申请享受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是否可以?[2015]78号附件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解释如下:“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没有开过普票,现在有个客户是小规模,要开普票,请问怎么增加票种是,申领普票

一般纳税人,没有开过普票,现在有个客户是小规模,要开普票,请问怎么增加票种是,申领普票

    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无纸化办税系统,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点击2.首次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票种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财税2015年78号文件,对炼钢炉料30%即征即退那一项,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第4条,“纳税人应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何界定?

财税2015年78号文件,对炼钢炉料30%即征即退那一项,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第4条,“纳税人应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何界定?

财税2015年78号文件,对炼钢炉料30%即征即退那一项,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第4条,“纳税人应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何界定?当地工信部门对照工信部公告2016年74号公告附件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实地核实对照后,出具了符合准入条件的证明可以吗?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发布时间:2021-03-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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