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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到底该不该交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到底该不该交

我叫黄菊枝,岳阳市人,身份证号:43062119xxx2722,联系电话18773009xx;今年11月份我购买一套二手房,该房是房主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该套房原房主签订合同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办理入户手续是2012年(这些都可以通过物业查询得到),但是,办理房产证为2017年。(因为政府与开发商原因),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该套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办理过户手续中,岳阳市政务大厅税务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税发[2007]33号,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后来我在网上找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公告称: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仍旧不为我免税,我就不明白了:我购买的房子产权明确,不可能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但是有相关物业和水电部门的交费纪录,为什么不能就不能证明是自住5年呢?现在政府跑改工作和不忘初心主题教育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政府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为民办实事难道会有错?恳请总局为我回复此次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到底该不该免征。不胜感激!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航空机票代理差额增值税员工成本可否扣除

航空机票代理差额增值税员工成本可否扣除

请问作为一家航空机票代理业务的企业,销售额可否扣除员工成本(员工成本是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并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免增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免增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问 我们单位是一家物业公司购买了一批苗木 用于小区绿化 然后收到了一张免增税普通发票 作为一般纳税人 我们收到类似的免增税的普通发票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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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往来款是否需要计息缴纳税款

母子公司之间往来款是否需要计息缴纳税款

公司所属集团内一家关联公司发生的有资金往来,目前已有文件明确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现在想确定往来款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谢谢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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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收购农民自产农产品,如何取得发票?是申请自开农产品发票嘛?

农业合作社,收购农民自产农产品,如何取得发票?是申请自开农产品发票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农产品收购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第四条  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要如实填写《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方可使用带有抵扣联的《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简称收购发票)。第六条  纳税人在本省境内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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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缴纳耕地占用税80万元,是不是土地使用税就该1年以后再缴纳,还是次月缴纳?

10月15日缴纳耕地占用税80万元,是不是土地使用税就该1年以后再缴纳,还是次月缴纳?

2019年9月6日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一块,交付日期是11月8日,10月15日缴纳耕地占用税80万元,是不是土地使用税就该1年以后再缴纳,还是次月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及解读规定: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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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台历、笔记本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印制台历、笔记本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请问:1、我司印制2020年的台历、笔记本送给客户,取得印刷公司开具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我司接待客户,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期待您的说细解答,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工会经费申报表在哪儿下载

请问工会经费申报表在哪儿下载

你好请问工会经费申报表在哪儿下载  为啥我在下载区域没有找到呀 谢谢 下面信息老是显示电话有误


 工会经费表单下载路径: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指南—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因朋友特别继续该物品,朋友已1200元价格从我手里买走了,这个环节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因朋友特别继续该物品,朋友已1200元价格从我手里买走了,这个环节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举例。个人从电商平台花费1000元买到的物品,电商平台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朋友特别继续该物品,朋友已1200元价格从我手里买走了,这个环节我个人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果需要缴税,需要缴纳什么税种呢,具体比例能否告知?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跨境电商小规模纳税人的跨境销售收入是不是免增值税?

跨境电商小规模纳税人的跨境销售收入是不是免增值税?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不在综试范围城市之内,国内购进货物无票,跨境取得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增值税?如果是免税,企业该如何操作才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所在地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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