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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开封市示范区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率的问题

开封市示范区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率的问题

我司为在开封市示范区经营的一家房地产企业,一直按照10%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近期接到税局通知让按照20%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依据是汴国税发[2010]第106号文。根据国税发2009  31号文以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9号规定,地级市计税毛利率不低于10%,并未授权地级市主管税务机关都预计毛利率进行调整,请问汴国税发[2010]第106号文有效吗?地级市税务机关有权利规定计税毛利率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安置区建设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安置区建设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您好,我是郑州市高新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正在参与合村并城改造项目,本次改造涉及多个安置房建设项目。请问一下我们安置区建设涉及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第一条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六条 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自建自用房屋拆除后的废旧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自建自用房屋拆除后的废旧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有一自建于2005年的房产,一直自用。现因政策性拆迁,该房产被拆除。拆除时拆下来可回收物品:包括电梯、中央空调、钢架、线缆等原本合并计入房产原值的物品被回收,获得废品收入。这些物品原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购进时计入在建工程,再合并转入固定资产-房产。

请问这笔废品收入,我司能否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税率3%减按2%征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有些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我公司自行维修后找供货商进行索赔及罚款,这种索赔款 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有些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我公司自行维修后找供货商进行索赔及罚款,这种索赔款 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有些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我公司自行维修后找供货商进行索赔及罚款,这种索赔款 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购买方向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违约金、补偿款、罚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员工乘坐网约车上班,可以凭发票抵扣进项税,该种情况与班车用途相同,那么班车支出是否还要作为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

员工乘坐网约车上班,可以凭发票抵扣进项税,该种情况与班车用途相同,那么班车支出是否还要作为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

目前常规做法是将班车支出作为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现国内旅客运输已经有文件明确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员工乘坐网约车上班,可以凭发票抵扣进项税,该种情况与班车用途相同,那么班车支出是否还要作为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小规模 差额征税季度30万以下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怎么填?

小规模 差额征税季度30万以下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更加详细的填写说明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  >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司将A材料送至境外意大利进行加工后再交付回境内,需向境外公司支付加工费,金额10万美元,用途不属于《公告》里需要备案的情形,请问该笔加工费还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么?

我司将A材料送至境外意大利进行加工后再交付回境内,需向境外公司支付加工费,金额10万美元,用途不属于《公告》里需要备案的情形,请问该笔加工费还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现我司将A材料送至境外意大利进行加工后再交付回境内,需向境外公司支付加工费,金额10万美元,用途不属于《公告》里需要备案的情形,请问该笔加工费还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么?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如你司对外支付加工费不属于《公告》列举的需要备案的情形,不需进行税务备案。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外贸企业费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

外贸企业费用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

我司为外贸企业,纯出口销售,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各项费用包括办公室租赁,公司车辆购买及维修、办公费用、运费等费用是否能进项抵扣;预计公司会开展部分国内销售业务,以上各项费用是否能进项扣除,进项抵扣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是内销和外销按什么比例分摊吗,还是历年费用进项都可以抵扣?


出口退税:退还的是按退税率计算的商品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中,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虽然没有征税,但不是免税,而是征税税率为零。出口免税:是指某一商品在出口环节不予退税,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支付的专家评审费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支付的专家评审费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您好,企业支付的专家评审费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评审费低于500元的话,是不是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中的规定使用白条入账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专家评审费后,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的话,还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吗?


针对问题一、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物业费预收款10年以上,增值税纳税时间

物业费预收款10年以上,增值税纳税时间

A公司与业主协议代缴物业费10年(以上),A公司与物业公司也有合作协议。(1)现业主持协议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一次性收据或发票。物业公司已提供一次性收据。(2)A公司同意支付,与物业公司协议,按年支付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实际业务的判断,建议您持高业务相关资料请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判断。如需单独反馈,且物业公司属于贵州省征管的纳税人,请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家里转办!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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