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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国税已取消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购买方可凭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认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文件可询?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国税已取消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购买方可凭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认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文件可询?

2019年11月19日,在厦门湖里国税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国税已取消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购买方可凭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认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文件可询?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业务已取消,不需再开具该证明。若发票联及抵扣联丢失,应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支付国外非居民企业委托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国外非居民企业委托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我公司委托国外的大学在其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宣传推广我们的产品。其实就是和其合作举办这个研讨会,我们这边出一点费用,然后这个大学在这个研讨会上宣传推广我们的教材和产品,我们支付给这个大学委托服务费,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单位在离职时,为员工发放的待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是按照一次性补偿计税还是工资性收入计税?财务这份文件内的其他补助费是否包含待通知金?

单位在离职时,为员工发放的待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是按照一次性补偿计税还是工资性收入计税?财务这份文件内的其他补助费是否包含待通知金?

单位在离职时,为员工发放的待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是按照一次性补偿计税还是工资性收入计税?财务这份文件内的其他补助费是否包含待通知金?

以下为税务条文: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由于商户给客户开了全额发票,无法再给银行行开票,所得税上是否可以按文件规定以内部凭证资料,作为税前扣除?

由于商户给客户开了全额发票,无法再给银行行开票,所得税上是否可以按文件规定以内部凭证资料,作为税前扣除?

微信客户绑定银行信用卡,客户微信支付时,银行行给客户一定的抵用券,用于抵扣货款。请教:(1)这部分费用在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2)由于商户给客户开了全额发票,无法再给银行行开票,所得税上是否可以按文件规定以内部凭证资料,作为税前扣除?(3)是否需要代扣个税?谢谢!


    问题1:购买货物其中的部分价款由银行实际支付给商户,是银行的一种营销费用性质的支出项目,不是无偿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视同销售处理的条件。  问题2:商户应就客户及银行支付的款项分别开具发票。  问题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企业市场不好,导致停产,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如何减免政策,以及减免程序

企业市场不好,导致停产,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如何减免政策,以及减免程序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房产闲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房产闲置不用的;

  (四)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吗,需要确认相应收入、税金吗?

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吗,需要确认相应收入、税金吗?

母公司A职工被派到子公司工作10天,子公司将其工资1500元打到母公司账户,由母公司按职工薪酬发放并计算工资薪金个税,请问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吗,需要确认相应收入、税金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提供劳务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以前年度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在2019年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吗?

以前年度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在2019年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吗?

企业2017年度购进且已经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年选择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2019年,可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的精神,在2019年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费用(不是一次性扣除)?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是制造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您说的情况不符合该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发票金额应该如何开具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发票金额应该如何开具

2017年有一宗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按36期支付租金。合同约定租金每月含税价为51042元(出租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当时的税率为17%)。

一、现增值税率调整为13%,发票金额应该如何开具?公式应该是怎样的?

二、出租人2019年4月起仍开具51042元票面金额的专票,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判断其适用的税率。另外,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固定。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款?税率为多少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款?税率为多少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是9%,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5%。

  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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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分公司,财务核算在总公司。需要备案财务制度吗?

某公司为分公司,财务核算在总公司。需要备案财务制度吗?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份;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发布时间:2021-03-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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