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原公司部分员工需要转移至新公司发薪,因涉及员工累计收入问题,想咨询转移到新公司员工的个税是否可以继续在原公司申报,等明年1月份再转移至新公司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您所述,由新公司发放工资薪金,则新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1.为什么19年评纳税信用等级的时候是从90分开始起评,而不是100分?90分起评意味着只要扣分就不可能是A,但按照国家信用扣分标准应该是从100分扣才对。
2.20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时还会是从基数90分开始扣减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起评分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挖掘隧道产生的土石渣料生产砂石料是否缴纳资源税?如直接销售给砂石料生产单位是否缴纳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税目税率表》中包括岩石(如大理石、砂石)、石灰岩等应税品。
国令第691号对原条例的修改决定,第十条未提及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不得抵扣,是否因为营改增后所有经济业务都缴纳增值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又提及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是不是文件还没更新。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你好,增值税收入在不确定金额是多少的情况下,可否以当月实际开票的上月收入来申报增值税,但是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预估收入申的,这样可以吗?或是有什么建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机关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职权确定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三、简并方案的基本内容
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根据财税(2017)18号文,自2017年4月1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间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