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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土地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在清算土地增值税该20000平方按市场价调增收入后,能否将相应的收入计入土地成本或者拆迁安置费中?

土地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在清算土地增值税该20000平方按市场价调增收入后,能否将相应的收入计入土地成本或者拆迁安置费中?

我是基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中遇到几个问题:

1、现在土地成本中是否要扣除增值税?

2、现在一房产公司在出售房产时套房(普通住宅)的车位单独出售(车位单独确认收入),排屋别墅则赠送车位(不单独确认收入),车位均属于无产权车位,这种情况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需要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文件中将车位收入分摊至非普通住宅中?有何依据

3、房产公司与一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名称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建成后20000平方面积无偿给合作社,因此土地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在清算土地增值税该20000平方按市场价调增收入后,能否将相应的收入计入土地成本或者拆迁安置费中?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不动产简易征收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不动产简易征收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对3月份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增加未开票收入),并缴纳了滞纳金,对四月份的申报表也进行了修改(减少未开票收入),因此造成的我单位3月份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怎么退税?

对3月份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增加未开票收入),并缴纳了滞纳金,对四月份的申报表也进行了修改(减少未开票收入),因此造成的我单位3月份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怎么退税?

我公司4月份开具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份,但是3月份未在申报表未开票收入里进行申报,8月份税务局发现后,对3月份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增加未开票收入),并缴纳了滞纳金,对四月份的申报表也进行了修改(减少未开票收入),因此造成的我单位3月份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怎么退税??


    对于未及时申报的未开票收入,主管局要求您将未开票收入增加到了3月税款所属期,但同时又在4月的未开票收入中填入了负数税款所属期,因此您只需要根据滞纳的税款和滞纳时间计算缴纳滞纳金即可,滞纳金加收从滞纳税款之日至税款入库当天。不存在3月份多缴税款的情形。如果您还涉及其他多缴税款情形,请和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供应链服务企业,在销售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应按哪个税率缴纳增值税

供应链服务企业,在销售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应按哪个税率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为供应链服务企业,在销售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应按哪个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您可按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规定进行判断。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增值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增值税

企业为民办非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的征收办法,税率3%,是否能享受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每月每人减免增值税750元的优惠政策?谢谢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境内企业向境外新加波的一家公司支付顾问费,该新加坡公司会指派一名外籍人员(新加坡人)到境内公司服务,境内公司支付该顾问费时需代扣代缴哪些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新加波的一家公司支付顾问费,该新加坡公司会指派一名外籍人员(新加坡人)到境内公司服务,境内公司支付该顾问费时需代扣代缴哪些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新加波的一家公司支付顾问费,该新加坡公司会指派一名外籍人员(新加坡人)到境内公司服务,境内公司支付该顾问费时需代扣代缴哪些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事宜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事宜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2016年9月在外省成立了一家分公司,目前分公司未承接项目,因我司建筑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0.2%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缴交企业所得税(故我司需退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我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相关规定分配,分公司税务局要求我司更改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说分公司未缴交过企业所得税,不可能从分公司退企业所得税,并要求更改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额为0,我司多次跑柜台处理,柜台也咨询税政科人员说,我司企业所得税分配符合规定,无法按分公司税务局情况更改,针对我司这情况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

纳税知识

药店以及诊所向个人开具的卷式发票,是否需要写明药品明细,即药品名称、单价、数量?仅开具西药费或是中药费是否符合开票要求?有何相关政策文件支撑?

药店以及诊所向个人开具的卷式发票,是否需要写明药品明细,即药品名称、单价、数量?仅开具西药费或是中药费是否符合开票要求?有何相关政策文件支撑?

药店以及诊所向个人开具的卷式发票,是否需要写明药品明细,即药品名称、单价、数量?仅开具西药费或是中药费是否符合开票要求?有何相关政策文件支撑?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人才引进的事业编制,个人安家费和租房补贴需要缴税吗?

人才引进的事业编制,个人安家费和租房补贴需要缴税吗?

请问事业单位编制,按市里政策走人才引进,个人根据该人才政策获得的安家费和租房补贴需要缴税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看到有出台政策企业的话不需要缴税,但我是事业单位编制,不知道是否要缴纳。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建造房产缴纳房产税时点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建造房产缴纳房产税时点问题

杭州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栋楼验收完毕很久了,一直没使用,最近才开始装修(自用,装修做酒店),请问应该哪个时点开始缴纳房产税?

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该房屋是自建的,并不是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不适用于第二点,那么第一点中的“建成”,是指装修完后呢?还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1-03-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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