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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记载的机票改签费能否抵扣进项

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记载的机票改签费能否抵扣进项

员工出差,取得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记载的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17年评为D级的法人代表是甲某,且纳税逾期发生在A集团收购前,与A集团的整体管理经营无关。所以A集团的员工法人乙某并不是直接导致B公司纳税D级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C公司被关联为D级是否可视为特殊事

2017年评为D级的法人代表是甲某,且纳税逾期发生在A集团收购前,与A集团的整体管理经营无关。所以A集团的员工法人乙某并不是直接导致B公司纳税D级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C公司被关联为D级是否可视为特殊事

B公司在法人甲某任期内的2017年度,由于土地使用税存在逾期缴纳,2017年的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该公司虽已补缴所有税款,但信用等级任延续至2018年。2018年5月,公司B被A集团收购,B公司法人代表由甲某变更为A集团员工乙某。A集团下属企业C公司于2018年3月2日设立法人代表也是乙某,与B公司是同一法人,受其影响C公司2018年纳税信用等级关联为D级。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九)点: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您好,我司为国有国企,根据《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属国企高管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我司收到思明区财政局发放的,年度个税超5万人员的个税奖励,现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您还有疑问可携带相关奖励文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需要个人当月申报期去柜台合并申报补缴纳个税吗

需要个人当月申报期去柜台合并申报补缴纳个税吗

您好,我想咨询,我司有2019年6月离职的一名员工,11月份我司又对这名员工补发工资,那我们申报个税后,造成7-10月份这个期间对方又有5000*4个月的累计扣除,我司有履行扣缴义务,但会对个人的个税造成影响,请问需要个人当月申报期去柜台合并申报补缴纳个税吗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上述补发工资的范畴,应以发放当月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由于该员工已离职,因此累计减除费用只能扣发放当月的,年度办理汇算清缴。问题所述情况,可将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修改成补发工资当月,这样就能实现扣除一个月的累计减除费用。申报错误,纳税人可通过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浙江杭州钱塘新区软件企业需要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应该怎么做呢?

浙江杭州钱塘新区软件企业需要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应该怎么做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2014年受让了一座厂房,今年准备转让出去,请问转让方和受让方各需缴纳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我公司2014年受让了一座厂房,今年准备转让出去,请问转让方和受让方各需缴纳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转让方: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附加税:产生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如果是符合优惠条件可以按照对应的优惠税率执行。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5、水利建设基金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6、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受让方
1、契税:非住房 3%
2、印花税万分之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厂内从码头用汽车将原材料拉到仓库,是适用装卸搬运6%税率还是货物运输9%税率

厂内从码头用汽车将原材料拉到仓库,是适用装卸搬运6%税率还是货物运输9%税率

现答复如下: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2.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

个人为企业施工(建筑安装),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备注栏显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此业务属于建筑安装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此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通过哪个途径办理?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不可申报。请尽快回复,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一、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二、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公司建筑倒塌压坏供应商的车和人,赔款给供应商的金额,能否税前列支?

公司建筑倒塌压坏供应商的车和人,赔款给供应商的金额,能否税前列支?

 请问老师:公司的建筑倒塌,压伤了供应商的车辆和司机,保险理赔后,公司还需承担部分金额,这个公司承担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吗?比如公司总共赔偿出去60万(有赔偿协议和公司转账凭证),保险理赔了20万,剩余40万能税前列支吗?需要什么特殊的凭证吗?

 

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而形成的意外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及所需的凭证
企业支付非本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以医院开具的医疗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支付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赔偿的金额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先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赔偿金的合法有效凭证有:伤亡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企业与受伤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文书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等相关证据。具体可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将去年购买的商品房对外出售,请问需交哪些税费?税率多少,可否自开票?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将去年购买的商品房对外出售,请问需交哪些税费?税率多少,可否自开票?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申报纳税。

二、地方(增值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 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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