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外贸企业,10月份已手工或扫描认证,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退税用途后,变成退税认证发票所属期在11月(原认证所属期是10月),因为平台的缘故,改变了所属期会影响到退税吗?

外贸企业,10月份已手工或扫描认证,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退税用途后,变成退税认证发票所属期在11月(原认证所属期是10月),因为平台的缘故,改变了所属期会影响到退税吗?

外贸企业,10月份已手工或扫描认证,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退税用途后,变成退税认证发票所属期在11月(原认证所属期是10月),因为平台的缘故,改变了所属期会影响到退税吗?(10月已收到退税款)


1、外贸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办税百问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广告发布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请问,第三方借用自家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包含广告、视频等内容),广告的内容由第三方自主经营,我方仅提供对方需要的发布渠道,开票内容为*广告服务*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广告发布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合同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粤地税发〔2002〕196号有效吗

粤地税发〔2002〕196号有效吗

请问粤地税发〔2002〕196号的文件是否仍然有效?营改增之后是否相关的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没有看到失效通知,但也没有在广东税务网站的法规库里搜到该文件。特确认!

谢谢!


现答复如下:一、来文所述的文件部分失效。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因此,您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企业向部队租用的房产,企业还需要交房产税吗?

企业向部队租用的房产,企业还需要交房产税吗?

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上述文件内容,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零售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签订合同的销售行为,对于零售企业,是否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仅根据销售额中有合同的部分缴纳?

零售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签订合同的销售行为,对于零售企业,是否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仅根据销售额中有合同的部分缴纳?

我公司是零售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签订合同的销售行为,对于零售企业,是否需要按照全部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的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仅根据销售额中有合同的部分缴纳?

销售行为中,给顾客打的小票是否视同为合同性质的凭据?

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企业之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涉及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在奉化新招了几个工人,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层和骨干人员,都没有变动.请问.税务迁移如何办理?需要带些哪些资料?

在奉化新招了几个工人,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层和骨干人员,都没有变动.请问.税务迁移如何办理?需要带些哪些资料?

我公司.从镇海迁移到奉化,工商已经变更.账簿延续,员工方面,除了个别镇海人,嫌路远不想去,在奉化新招了几个工人,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层和骨干人员,都没有变动.请问.税务迁移如何办理?需要带些哪些资料?公司账面利润是否需要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申请材料目录

《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纳税人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1份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2004第825号及2014第107号文件,请问我公司可否对前面140万元首付款缴的税申请退税

2004第825号及2014第107号文件,请问我公司可否对前面140万元首付款缴的税申请退税

关于进口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需要省科技部门认定后,在税务局备查。我公司进口技术485万一开始不清楚有此项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也没有提醒,所以先缴了首笔款140万元外汇的增值税,后来知道后在省科技厅进行了认定,符合条件可以享受。2004第825号及2014第107号文件,请问我公司可否对前面140万元首付款缴的税申请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按月出租住房或者出租汽车写的白条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个人按月出租住房或者出租汽车写的白条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文件我已经看过,有不明白的地方:个人白条收据按次500元以下可以税前扣除,那么按月销售额不超20000元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吗?比如个人按月出租住房或者出租汽车写的白条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