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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抵扣,当月期初数量,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都有,如何计算期末数量,也就是次月的期初数量呢,当月出库量按照成品数量出库量来计算数量还是以成品数量乘以单耗数量来计算出库量呢

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抵扣,当月期初数量,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都有,如何计算期末数量,也就是次月的期初数量呢,当月出库量按照成品数量出库量来计算数量还是以成品数量乘以单耗数量来计算出库量呢

我想咨询一下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抵扣,当月期初数量,购进数量,销售数量都有,如何计算期末数量,也就是次月的期初数量呢,当月出库量按照成品数量出库量来计算数量还是以成品数量乘以单耗数量来计算出库量呢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附件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能否抵减预缴增值税下的附加税费计税依据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能否抵减预缴增值税下的附加税费计税依据

根据财税(2018)80号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无增值税应纳税额,只有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并以预缴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申报对应的附加税费。请问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能否抵减预缴方式下的附加税费计税依据?


现答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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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导致无法开具《税务无违法违纪证明》

丢失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导致无法开具《税务无违法违纪证明》

你好

我是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一家公司的员工,我8月底丢失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还没有认证和抵扣。我方是购买方,销售方是北京的一个单位。

请问:

1、北京这个单位要求我方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我方丢失发票的事实,才同意去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称其北京主管税务机关可能需要这个说明。我方如果出具了这个说明,其北京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将我方丢失发票的记录录入税务系统吗。

2、请问我单位丢失了一张发票,会导致之后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税务无违法违规证明》(用于申报政府项目等用途)吗。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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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

建安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

你好,我单位是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建安企业,对于是否可以享受《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得税优惠存在如下问题:

1、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建安企业”是否属于《目录》(13版)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中“城市及市域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单位。(因为目前我们咨询的解释有几个版本:1、包含从事该项目建设的建安企业 2、不包含建安施工企业,只包含投资建设单位)

2、如果从事轨道交通施工的“建安企业”属于目录规定,同时地址和营业收入均满足相关文件,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分包单位满足要求是否也可以同时享受优惠?)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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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票形式报销的通讯费补贴是否应该纳入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发票形式报销的通讯费补贴是否应该纳入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一、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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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老师,您好,我们货物出口到深圳出口加工区。申请退税时税务要求提供备案单证。但是我们出口到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只有装箱单,明细清单,报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这些我们是没有的。提单,场站收据都是直接出口国外才有的,出口到出口加工区是没有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提交什么单证来代替出口运输单据,或者是否可以不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有关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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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应该怎么给香港公司开发票

内地企业应该怎么给香港公司开发票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我省范围内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发票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出口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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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广告服务,但公司实际做的是广告服务,可以开广告服务的发票出去吗?

请问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广告服务,但公司实际做的是广告服务,可以开广告服务的发票出去吗?

1、请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

2、因不同税率销售额在网上申报中没有开通相应的税目,则无法填写。所以,纳税人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方可进行网上增值税申报。若是相同税率不同业务的销售额申报填写则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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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笔款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方是谁?是我单位还是法院?由于法院直接进行扣划,我单位未能对该笔款项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我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此笔款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方是谁?是我单位还是法院?由于法院直接进行扣划,我单位未能对该笔款项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我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单位与个人签订居间合同,承诺给付合同佣金。后产生纠纷。对方诉讼至法院,法院二审判决我公司给付150万的佣金,并承担诉讼期间的利息合计23万。总计应给付佣金173万元。法院对该笔款项直接进行扣划。

请问此笔款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方是谁?是我单位还是法院?由于法院直接进行扣划,我单位未能对该笔款项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我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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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教育文化科技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教育文化科技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教育文化科技公司适用25%法定税率。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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