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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合同分别描述不含税价款和税金,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是按合同总价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税?

合同分别描述不含税价款和税金,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是按合同总价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税?

 营改增前除购销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他应税合同计税依据均不含税。营改增后,若合同分别列明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若合同只记载一个金额(含税或不含税),则直接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项目中有部分地块因变性缴纳的地价款及契税,能否按照直接成本法将该费用全额计入成本扣除,目前该变性的地块上对应的房地产产品在清算时均已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项目中有部分地块因变性缴纳的地价款及契税,能否按照直接成本法将该费用全额计入成本扣除,目前该变性的地块上对应的房地产产品在清算时均已销售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项目中有部分地块因变性缴纳的地价款及契税,能否按照直接成本法将该费用全额计入成本扣除,目前该变性的地块上对应的房地产产品在清算时均已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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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季度初的值是指的是12月底的还是一月底的数据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季度初的值是指的是12月底的还是一月底的数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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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产品发票开具有无要求

嵌入式软件产品发票开具有无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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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办理流程是什么

麻烦问下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5.1.3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一、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人工发起(纳税人) 网上办理:是 优惠类型:减免税备案 二、业务概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四、附报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份  1.3.21.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人工发起(纳税人)……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100号)第六条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1份 2.5.1.4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 一、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纳税人 ……网上办理:是……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即征即退,按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已纳税款。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受理条件的业务包括:……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超税负退税;……3.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备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资格的软件企业以及视同软件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书面申请。……四、附报资料  3.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办理需提供: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份;2.纳税人退税申请(申请中必须表述声明以下内容:①退税的具体计算,特别是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计算)1份;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办理资格备案或首次已报送,资料有效期内不再报送)1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计算分摊方式备案材料1份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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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的是 含税还是不含税?

您好,请问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的是 含税还是不含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申报表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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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制买断的员工时已买养老保险,目前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现在工作的单位可以不用给我买养老保险?

企业解制买断的员工时已买养老保险,目前到另外一家企业工作,现在工作的单位可以不用给我买养老保险?

税务机关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问题需要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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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福利企业将土出租给其他企业,这块地的土地使用税能减免吗?

请问民政福利企业将土出租给其他企业,这块地的土地使用税能减免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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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在农村建造的厂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请问企业在农村建造的厂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在农村建造的厂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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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0号升级完了企业登陆不上发票勾选平台,请税务机关抓紧解决问题,如果延误能否延期申报?

从30号升级完了企业登陆不上发票勾选平台,请税务机关抓紧解决问题,如果延误能否延期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的规定,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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