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为手机游戏软件开发商,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开发收入。即我司将开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权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进行发行、推广、传播、运营,就该游戏软件产品取得的推广净收入,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作双方就该授权事项签订《手机游戏许可与分销合同》,主要授权事项说明如下:
1、授权权利:与该手机游戏软件相关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我司将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相关权利授权给第三方公司。
2、授权期限:通常为5年以内
3、授权区域:通常为中国大陆地区或者全球区域
具体见附件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情况下,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预收款所指范围是否同会计处理一致,只要未竣工交付,收到的款项均为预收款?如果不是,预收款指的是什么?
二、如果预收款指首付款,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签订合同时?此时房屋未竣工交付,甚至尚未建造,能否开具专票?还需不需要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中医门诊在帮患者看病时,有时会帮患者煎中药或粉碎中药,中医门诊有到税务局做了增值税的免税备案,想请教一下帮患者煎中药或粉碎中药的收费的增值税界定,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A幼儿园购买一处幼儿园,免费让B幼儿园使用,请问是否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规定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您好,想咨询下,我司收到的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三代”手续费返还,是否依然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销售方有多个银行账户,签订合同时,购销双方约定将款项付至销售方的A账户,同时销售方登记在税局并开具在发票上的是B账户。这种操作是否存在问题?购货方可否正常认证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请根据业务实际如实开具发票。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股权的印花税。例如:甲方是A的股东,认缴2000万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在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就转让了股权给丙方,对价款是20元。丙方支付了20元股权对价款给甲方,并且缴纳了注册资金2000万元。
甲方和丙方分别应该缴纳的印花税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发票开具不可以正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