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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我是重庆市一个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现在我与专管员在增值税收收入确认上发生了分歧,我们的房地产项目还处于施工阶段,每月预售后收到预收房款按3%预交了增值税,现在是什么时候来确认增值税收入,我认为要按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后,才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增值税销项税,抵扣完进项税额和抵减预缴的增值税后才缴纳增值税(原专管员也是这样对我说的)。但现在的专管员他们认为只要收到了客户的按揭贷款后,就要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我现在又拿不出依据来说服他们,只是在网上看到湖北国税和安微国税就是要交房时才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销项税。咱们重庆这边是如何规定的?请求给与回复,指明示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人2015年买入一轿车15万,2019年9月以10万卖给A公司,请问个人应交哪些税?

个人2015年买入一轿车15万,2019年9月以10万卖给A公司,请问个人应交哪些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个人将二手车转让给公司,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一并免征。 

转让价格扣除购置成本及相关转让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若在收款当天根据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9%税率的发票)给客户,是否还需要预交3%增值税?

若在收款当天根据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9%税率的发票)给客户,是否还需要预交3%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我司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若已竣工备案,且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同时前期预售的商品房也已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统一办理了交楼手续。但仍有部分商品房尚未销售。

    那我司后续销售的商品房收到的房款,若在收款当天根据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9%税率的发票)给客户,是否还需要预交3%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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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商品是否需要有相关的进项才能开销售票?

小规模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商品是否需要有相关的进项才能开销售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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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进行尾盘销售,但公司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进行我公司调减,多次找专管员沟通无果,理由是我公司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公司已进行尾盘销售,但公司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进行我公司调减,多次找专管员沟通无果,理由是我公司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你好,我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公司已进行尾盘销售,但公司的土地使用税一直未进行我公司调减,多次找专管员沟通无果,理由是我公司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请问专管员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我公司该怎么处理?黄冈市稽查局也对我公司稽查,也认定我公司土地使用税存在多缴,尽管这样,专管员后期仍然认定我公司的土地使用税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才可调减,请问专管员这种做法有什么依据?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63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确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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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的操作流程及资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注销的操作流程及资料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第六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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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未经加工天然水供应给予自来水厂,是否征收增值税。

水库未经加工天然水供应给予自来水厂,是否征收增值税。

您好,该项业务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因此,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按5%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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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项目为“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的产品,有两个情况

应税项目为“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的产品,有两个情况

关于应税项目为“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的产品,有两个情况需要咨询您:问题1:应税主险(例意外险)附加免税条款(例健康险),附加条款是否可以按照免税处理?问题2:免税主险附加应税条款,附加条款是否需要缴税? 烦请解答,谢谢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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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个人身份从事劳务,如何开发票领取劳务费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个人身份从事劳务,如何开发票领取劳务费

您好:我是一家米粉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米粉。同时我又以自然人的身份兼职成为某公司的销售员,用个人名字与该公司签定了《推销合同》,推销该公司的产品。以每月推销产品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领取销售提成。现在该公司提出需要提供劳务发票才能领取销售佣金。请问:我是以个人的身份在税务局缴纳劳务个人所得税后,由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还是用我经营的米粉店开具发票来领取劳务费。但我的米粉店并没有做劳务的经营范围,是否能开出劳务发票?且我的米粉店里也没有参与销售该公司产品的行为,只是销售米粉,如果用我的米粉店发票开出劳务费,是否是虚开发票?请回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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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下来没有会计利润,即会计利润为0,并且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不同规定,企业是否要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下来没有会计利润,即会计利润为0,并且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不同规定,企业是否要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下来没有会计利润,即会计利润为0,并且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不同规定,企业是否要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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