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员已于3月离职,10月要给他发放一笔奖励,请问,该项奖励的个税要如何计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具体如何操作?
若是因该员工任职受雇于你司而补发的奖金,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物业公司代底下商户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否像自来水公司一样,将污水处理费金额在备注栏里注明?
您好,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如果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款项,就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否则应按照价外费用处理,计入物业服务销售额中开具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我司是人力资源公司,根据营改增劳务派遣政策(2016第47号)已解读了缴税方式。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税局帮忙解决。
问:关于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开票,不同的项目收入可以分别应用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但同一个项目已选择差额纳税的,此项目全部收入均要实行差额纳税。以下两个例子开票方式是否正确?
例1 我司备案了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收,目前有A、B、C三家客户 ,A、C开票选择了差额开票,B选择了全额开票 ,这种开票方式是否正确。
请问财税2008年1号文中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即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要缴纳的话请提供一下相关的政策文件证明。
我司是人力资源公司,根据营改增劳务派遣政策(2016第47号)已解读了缴税方式。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税局帮忙解决。
问:关于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开票,不同的项目收入可以分别应用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但同一个项目已选择差额纳税的,此项目全部收入均要实行差额纳税。以下两个例子开票方式是否正确?
例1 我司备案了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收,目前有A、B、C三家客户 ,A、C开票选择了差额开票,B选择了全额开票 ,这种开票方式是否正确。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要是改成公司名称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呢)
有人说不能税前扣除,依据是国税发[2009]114号文,但该文现在已经失效了啊,全文废止了啊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增固定资产缴纳过建安税的资产以新增股本计入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中,这项资产还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吗?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以及开票人是否可以为空。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以及开票人是否可以为空。
3. 开票人可不可以为公司名字或者管理员,还是必须为自然人的人名?
问题1和问题2:收款人及复核人为非必填项,开票人为必填项。 问题3:开票人应为自然人名字。
商业企业购销印花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吗?
我们是购物中心,购销同一件商品时,采购时签订了合同。但销售对象是个人,没有签订合同。
这时的购销印花税如何缴纳呀?只交采购合同吗?只交销售收入的?还是采购和销售都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第八条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