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按上述规定如实选择编码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您好!收到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会务费发票一张,因其只能开具”医疗服务“,所以明细开具的是”医疗服务*会务费“,请问明细开的对吗?是否符合发票开具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我公司属于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合作签订3P协议或BOT协议,我公司依据BOT协议向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该项费用政府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我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是按照印花税的哪类凭证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疫情期间我单位现复工购进一批进口防护用品,可以办理退关税增值税吗?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我单位属于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和收益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合伙人个税,缴纳的个税是否可以按缴纳个税的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个税手续费返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因此,您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我公司为当地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管理平台公司,主要承接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融资、管理等工作,主要模式为公司接到市政府大建设任务,按照所列目标建设一定规模保障房,资金渠道为政府补助、政策性贷款、企业自筹等,建成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负责分配安置,租金收入上缴财政,这些房屋产权也将办理在我们公司名下。因而取得一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补助资金。请问1、这些专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否视同收入,缴纳增值税?2、中央补助资金补助模式为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下达到市财政局和住建部门,然后市财政拨付给我们公司用于保障房建设,请问这种资金补助模式是否属于中央补助资金,不征增值税范畴?谢谢
我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最高限额的审批,申请提交了快二个月了,还是在审批流程上。请问这个审批流程时间需多久办结。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已超过上述办结时限的,请您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日期及办理事项,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
获取境外的发票可以直接报销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成立时母公司代付了一半土地价款,转为投资,但土地部门出具收据抬头是母公司名称,请问是否会影响后来土地价款的增值税销项抵减?是否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扣除?谢谢!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