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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在淘宝购物,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以售价不含税为由,要求补税点才开发票,像这种网络购物不知道对方姓名,办公场所,只知道卖家账号名。怎么有效举报?

在淘宝购物,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以售价不含税为由,要求补税点才开发票,像这种网络购物不知道对方姓名,办公场所,只知道卖家账号名。怎么有效举报?

在淘宝购物,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以售价不含税为由,要求补税点才开发票,像这种网络购物不知道对方姓名,办公场所,只知道卖家账号名。怎么有效举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提供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方需加价才开具发票,则该行为是违法的。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或坚持加价后才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二、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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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我公司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吗?

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我公司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我房地产公司将待售商品房用于银行抵押贷款,是否不属于已使用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情形,我公司可以不用缴纳房产税吗?收到请务必回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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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的伙食服务收费

公立医院为病人提供的伙食服务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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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我们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全部是同一个人,可以接收吗?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一个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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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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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无形资产核算(此核算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的),那么现在转让的时候,该如果核算技术转让所得?

未做无形资产核算(此核算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的),那么现在转让的时候,该如果核算技术转让所得?

我公司2018年进行了技术转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但当时此技术在开发的时候因为不确定是否能开发成功,所以把相关费用已经在当期费用化,未做无形资产核算(此核算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的),那么现在转让的时候,该如果核算技术转让所得?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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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伙人退伙资产份额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伙人退伙资产份额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企业是一家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2019年10月10日以前有四个自然人合伙人,分别是周A、龚B、朱C 、金D这四个自然人,其中周A占35%的份额、龚B占25%的份额、朱C占10%的份额、金D占30%的份额;截止2019年10月10日属于我企业的账面财产为持有某股份公司股票1755万股,历史成本价为每股0.5324元每股,成本价9343899.32元。

2019年10月10日,周A、龚B、朱C三个合伙人退伙,根据《退伙决议》将其所持有合伙企业的70%的份额的财产退还给的周A、龚B、朱C三个合伙人,后全体合伙人决议决定黄E加入合伙企业,入伙财产为其协议受让原退伙人应该得到的部分退还财产(即某股份公司股票175.5万股);原退伙人应该得到的另外剩余的退还财产(即某股份公司股票1053万股)由存续合伙人金D受让并增加投入到合伙企业。(退伙协议签署前一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某股份公司股票的收盘价(9.27元/股))。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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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A公司股权稀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A公司股权稀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现B公司引进投资者C,C以溢价增资方式对B进行投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被稀释为75%,请问针对A公司股权稀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是否以取得投资收益为依据进行计税?是否有相关法规或者条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股东投资行为,不属于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因此,A公司股权稀释行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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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土地价款,产生利息,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分期支付土地价款,产生利息,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需要交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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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开的专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开的专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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