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然人)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的旧设备(无销售发票),现将旧设备销售给公司需要税局代开发票,税局需要我提供原设备采购发票和销售合同,我目前手中没有从其他人手中采购的发票,那么税局能拒绝代开发票吗?如果税局拒绝,我要怎么办?谢谢老师。
根据《办税指南》:需要携带资料:(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身份证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您需查询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您可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综合查询->公众查询->汇率查询”模块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此外,您也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查询。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因此,详细建议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另外,如需查询出口退税率,建议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我行持有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是否缴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想咨询一下员工周末开会聚餐的费用,记入福利费,是否需要纳个税,或是记入业务招待费?
还有公司业务员用私车跑业务,每月限额报销的汽油费,是否可以并入他个人工资总额,申报个税,费用可于所得税税前列支
1、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账务处理不属于税务部门规范范围,您可联系会计主管部门核实。
2、如您所述“公司业务员用私车跑业务”,取得报销的汽油费应当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该员工与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协议),则该笔报销的汽油费应并入车辆租赁所得计征“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发生车辆租赁的日常费用凭合同(协议)、合法凭证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汽车发生的固定费用如: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如9月上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如果目前显示结果为“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情形:母公司A吸收合并子公司B,子公司B所有权利义务由母公司A承接,子公司B做了税务注销。注销后,原所属子公司B业务发生退货,原销售开具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由于我方原开票公司B已注销,对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销方应该填B还是A,我方A拿到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后如何开具发票?能否由母公司A开具红字发票?
2.普通发票由我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发票能否有母公司A直接开具,如不能开具,如何解决?
我商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定期定额户,货物及劳务的定额是季度8万元,我店所属期2019年第三季服务销售收入28万元,按此计算我是否已达起征点,按定额的8万+服务的28万合计36万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服务收入的28万已包含货物及劳务的定额8万,不达起征点来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本人夫妻共同共有一套住宅,位于吴江区,租赁给企业用于住宿,月租2000,企业需要我每半年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抬头),此种应用适用的税率多少?住宅位于吴江松陵镇需要到哪个税务单位报税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我们是天然气销售公司,我们要给小区供气,要给他们安装管道,安装管道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属于什么纳税行为,开票开什么税种,税收名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在广东省阳江市有一处房产,根据房产税条例,应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我们主管税局不在阳江,是否需要在阳江做房产税税源登记,然后缴纳房产税呢?是否有具体的政策依据或办事流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416号规定,对纳税人的房产、土地、车船情况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有义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
纳税人有跨县(市)自用房产、土地首次携带所需资料,到房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源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