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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中培训业务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3%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中培训业务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3%交增值税?

我公司为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中有“非学历短期企业内部管理培训”等业务。

此项业务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6〕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即,我公司把培训业务按简易计税,以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是否可行?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相关场地闲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问题

相关场地闲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属于制造企业,几年前搬迁至新厂房,老厂房购买时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但后来政府区域调整将老厂房划为商业用地,致使我公司无法出让土地,现老厂房一直闲置,政府也无力回收,我们每年还要缴纳百万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而且2019年我市政府区域规划将老厂房的土地由十级土地变为二级土地,我们缴纳的税额又多了很多!对于这类因为政府规划,土地用途改变,致使企业无法出让,现政府也无力回收,还要缴纳巨额税款的问题,请问有没有相关政策或者途径解决途径,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根据《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皖政〔1986〕106号),第六条: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贵公司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办税百问

车辆购置税因疫情造成滞纳金, 滞纳金能减免么

车辆购置税因疫情造成滞纳金, 滞纳金能减免么

12月16号买车,1月24回安顺过年,受疫情影响封高速,回到贵阳车辆购置税造成滞纳金, 滞纳金能减免么?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入股新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

入股新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

 A公司以价值100万的股权作价出资新设B公司,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否有印花税纳税义务,如何计算。

答复如下:
     A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就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薄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您好,我已经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准许延期至2020.07.31前缴款,意思是我在2020.07.31前缴清2020.01-2020.07月份社保费即可?

答复如下:

    根据厦府规[2020]3号规定,缓缴政策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因此,对应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申请缓缴为当月申请当月的费款,延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你司申请的是2020年2月份的社保费延期缴纳,则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日期前缴纳。  请注意: 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关于生活服务行业的界定

关于生活服务行业的界定

 我公司是个一家清洁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外墙清洗、室内外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设计与养护、物业管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大型写字楼、商场、超市提供保洁服务,我们属于生活服务行业吗?请问我们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去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能红冲吗

去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能红冲吗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6月份给客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能红冲吗?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报验户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报验户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报验户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即征即退事项

即征即退事项

1、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如果产品是委托开发的,能否享受?

2、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如果对应的软件产品属于委托开发的,所有权属于我们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即征即退退税?

3、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如果前期账务上没有做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在取得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和软件著作权后,账上才开始归集研发费用,能否申请?有相关文件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税务如何注销?

个体工商户税务如何注销?

 个体工商户已经进行税务登记,并且为员工缴纳医社保,现在个体户已经不再经营准备注销,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呢?没有申领发票。

答复如下: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 “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如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需到办税厅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办理材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税务注销 >10.1.1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疫情期间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暂停现场上门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自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可拨打“防疫情12366绿色通道”及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沟通、预约后办理。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请查看我局网站“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2月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 》附件。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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