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抵扣联发票章加盖不清楚 是需要作废(红冲)重新开具还是可以在一旁加盖一枚清晰地章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今年12月我实名举报了一家房地产拒开发票偷漏税行为,经我们辖区税务机关核算查出后,我询问按照相关规定,是否应该给我已相应的奖励。我们税务机关答复:现在举报都没有奖励了。疑问--国家是鼓励大家积极参与举报偷漏税行为的,并有相应的文件奖励细致。为什么我们新乡市没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由于对土地使用税法规理解不到位,对于公司名下的住宅不知道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现想去税局补交,请问其中是否涉及滞纳金和罚款,如何计算,相关条文规定是?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一条例中只是列明了收款凭证才需要列明收款单位的身份证。那么我们公司的员工食常,员工去买菜回来后,自制的内税凭证,就是罗列当天所购菜品及金额,是否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毕竟小摊小贩也不可能去给你报个身份证号码。
税务总局代开的发票盖的发票专用章没有税号,上环是税务局名称,中间是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字样,下方只有一个(序号),这样可以收吗
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
文件依据: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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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一条例中只是列明了收款凭证才需要列明收款单位的身份证。那么我们公司的员工食常,员工去买菜回来后,自制的内税凭证,就是罗列当天所购菜品及金额,是否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毕竟小摊小贩也不可能去给你报个身份证号码。
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是企业,若员工出了意外可以收到医疗费用补助和津贴。购买这种保险如果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我们公司是做大型发电站电力设备检修的,请问我这是属于什么税种,是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13%税率还是工程服务9%税率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我们公司有几个人借调到上级公司工作(我们是他们的控股子公司),但是这几个人每个月在我们这边发工资,只是奖金比之前借调前低了,每个月我们也正常报个税。这个月上级公司给这些人员打了一笔奖金,奖金打到公户上(作为借调那边工作完成的项目奖),公户这笔奖金如果我们发放给这几个人是否需要交个税,由谁代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由子公司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是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是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请问,我们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是按以下哪种方法确定:1、含税金额/(1+税率)换算的不含税金额;2、(含税金额-扣除土地成本后计算出来的应确认的销项税)计算的不含税金额。
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确认收入,那么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也按相同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成本?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