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我们是图书批发零售企业,图书免税,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图书品种较多,开具普通发票时,能否根据实际销售金额汇总开具发票,然后自制图书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购买方采购报销凭证。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或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报销问题属于公司内部制度,不属于税务部门管理范围,建议与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对收入应以什么标准计缴个人所得税分不清楚,请将体现雇佣关系的有关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公路汽车客票为运输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发票其他内容均正确。问:该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是合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问题所述交通费若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应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列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差旅费证明材料。
你好,发生销售折让,货物未退回,需要开具普通增值税红字发票。第一:开具红字普通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第二:开具红字发票,是按每张发票对应的原票据,只填写折让金额就可以,还是要按原普通发票所对应的销售折让的货物明细开具。(也就是说每张红字发票只开折让金额,不用开具折让明细)。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麻烦帮忙解决,谢谢。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1、对一台设备进行密封检查与焊补修复的人工费,适用税目税率是修理劳务13%还是建筑项目9%?2、人工费要适用经备案按优惠税率3%的前提是该业务内容为“建筑服务”项目才可以,对吗?3、对电梯的电化部件进行拆除更换(不属维保内容)产生的人工费适用以下哪个税目呢:修理劳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4、安装监控探头产生的人工费适用以下哪个税目呢:修理劳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若是对设备进行修复,则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3%。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期间的通告》(2018年第1号 )
一、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期间
自2018年2月1日申报期起,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划分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编报改为按季编报。
经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确认纳税义务又有留抵税额如何办理期末留抵退税问题做出回复
通知中提到“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项目,除了按规定预缴税款外,应同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但我司项目仍处于预售阶段,根据福建省国税局下发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20170119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有关问题解答(二)》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我司免费提供一场馆给一公司使用,后来发现地板被损坏,要收对方1000元的补偿金,请问这个款项是否能开发票,具体开什么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您说的这种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能开具发票,具体开具什么明细请直接致电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