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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恢复,对非正常户办理恢复时需处罚需处罚。请问:是否处罚?若处罚应处罚多少

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恢复,对非正常户办理恢复时需处罚需处罚。请问:是否处罚?若处罚应处罚多少

兹有“陈玉”,身份证号码422721197706050942。于2002年10月8日在税务部门办理登记,2003年2月27日税务管理员认定为“非正常户”,2004年6月21日“非正常户注销”(原国税信息)。

      现“陈玉”购买货车一台,从事运输,需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人员告知: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恢复,对非正常户办理恢复时需处罚需处罚。

      请问:是否处罚?若处罚应处罚多少?是否符合免予处罚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2018年的发票税率为16%,现在才收到发票能否正常入账

2018年的发票税率为16%,现在才收到发票能否正常入账

您好作为一般纳税人想咨询以下事情:

1.我公司2019年10月货物入库,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日期为2018年12月且税率为16%,因供应商无法更换发票,我们想咨询此发票我们能否正常使用,如果可以是否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

2.供应商提前开具发票的原因:

①.过年前备货

②.冬季储备因为是液体害怕发生霜冻,所以供应商才提前开具此张发票,货物后到我公司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于供应商开具发票日期为2018年12月,即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应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发票,税率为16%,故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是否可以抵扣请参照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跨年发票是否可以红冲?遗失发票该如何处理?

跨年发票是否可以红冲?遗失发票该如何处理?

您好!我们公司2019年发现2018年多开了两张发票,其中一张发票联找到了,另外一张发票联丢失,请问跨年的发票现在还可以红冲吗?另外,遗失发票该如何处理呢?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可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可按规定进行冲红操作。另外,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承包外架承包方提供人工进行搭设,并由承包方提供所需钢管,此时承包方可开三个点的专用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承包外架承包方提供人工进行搭设,并由承包方提供所需钢管,此时承包方可开三个点的专用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工地承包外架承包方提供人工进行搭设,并由承包方提供所需钢管,此时承包方可开三个点的专用发票吗,是为什么呢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吗?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下的“10.社会工作”至“15.代理业”是依据什么文件归属于生活服务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下的“10.社会工作”至“15.代理业”是依据什么文件归属于生活服务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所附声明中,生活服务业下的“10.社会工作”至“15.代理业”是依据什么文件归属于生活服务业的,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还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天,规定中写的是权属转移当天,这个权属转移怎么定义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还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天,规定中写的是权属转移当天,这个权属转移怎么定义

我想问一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还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天,规定中写的是权属转移当天,这个权属转移怎么定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十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税、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报,三季度给三家单位拍摄纪录片,由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摄制费共65000元,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报,三季度给三家单位拍摄纪录片,由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摄制费共65000元,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我是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报,三季度给三家单位拍摄纪录片,由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摄制费共65000元,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公司销售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如何开具发票,按销售货物还是按劳务,销售构筑物开具,税率是13%还是9%

公司销售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如何开具发票,按销售货物还是按劳务,销售构筑物开具,税率是13%还是9%

我公司销售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如何开具发票,按销售货物还是按劳务,销售构筑物开具,税率是13%还是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中销售建筑物是指转让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销售构筑物是指转让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10万元的情况下开具了专票,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八条的条件,否则需交增值税。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10万元的情况下开具了专票,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八条的条件,否则需交增值税。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10万元的情况下开具了专票,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八条的条件,否则需交增值税。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只要不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八条的条件,增值税就必须交。

一、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元,包含以下项目:

(一)1、专票不含税销售额+普票不含税销售额+未开票不含税销售额

2、普票不含税销售额+未开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10万元的情况下开具了专票,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八条的条件,否则需交增值税。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10万元的情况下开具了专票,只要不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八条的条件,增值税就必须交。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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