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登陆电子税务局时提示阻断预警无法登陆,向主管税务咨询提示法人名下存在2家非正常户公司,分别在福州市鼓楼区及福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我们经过核实,现在的法人跟那2家非正常户法人已经不是同一个人了,但是之前因为历史原因我们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当时没有跟名字一起变更,现在我们的主管税局已经给我们修正了法人身份证号码了,但还是提示阻断,说应该在对方的税局被阻断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除。
您好,登陆电子税务局时提示阻断预警是由于主管税务机关设置的监控,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何解除监控。如无法处理,建议由主管税务机关报相关运维部门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都有哪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装卸服务*的备注栏是否必须填写。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装卸服务*都包括哪些内容,在那一规章制度可以查到。 3、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都是3%吗?从事包工包料生产出的产品,在进行安装,也是3%的税率吗?
1、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导入税务核心征管系统后,网上税务局自动生成纳税人账户和密码,并发送相应短信及时通知纳税人可登陆网上税务局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2、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同时进行税种登记,需携带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部分企业需进行纳税辅导,具体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3、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的规定:浙江省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税务局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依据办税目标在线填具系统智能显示的综合申请表,涉税领购发票的系统智能推荐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关于具体是否是首套房的认定情况,当地房管部门有您本人的房屋登记的全部信息资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也是需要根据您提交的相关房屋证明,才能确定您所需要缴纳相关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税款的税率的,建议您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打印房屋情况证明进行核实。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我公司在6月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在4月份(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了一笔一百多万的服务费,当月未到发票,但已按合同暂估计入业务成本,直到现在10月份才收到此服务费的专用发票,请问该发票的进项可以抵扣吗?咨询了两次12366,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行,所以我茫然了,请准确的告诉我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法,若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则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
房产税暂无免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1.外籍人员(中国香港)缴纳社保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不是新参保人员,此前已在厦门缴纳过一段时间的社保,续参保直接在网上操作即可还是需要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2.外籍人员(中国香港),已签订合同的劳动工,进行个税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什么问题吗,还是跟常规的申报流程一致即可
1、可直接通过网站办理续保。 2、与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一致,即“人员信息采集-报表填写-申报表报送-税款缴纳”。
营改增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有些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有些按服务缴纳增值税。我咨询一下,我公司用自己生产的料去施工,按服务缴纳还是按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被认定成居民企业后,在所得税上按照中国的居民企业管理,那在增值税上该公司属于境内公司还是境外公司?换句话说,所得税上被认定成居民企业后,原先属于境外公司在境外提供的贷款服务不需要在中国缴纳增值税,同样的业务被认定成居民企业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