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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一直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请问公司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一直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请问公司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公告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企业从房开企业购入的住宅、商铺,取得房产证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从房开企业购入的住宅、商铺,取得房产证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目前公司因为业务需要,从一些房开企业购买了住宅用房、一些商业楼面、以及部分二手房。在缴纳房产土地税的时候,我发现部分房产证上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需要缴纳,如何确定他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为我公司拉货的车辆非该公司车辆,系挂靠或租赁其他公司车辆,该公司为我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为虚开发票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为我公司拉货的车辆非该公司车辆,系挂靠或租赁其他公司车辆,该公司为我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为虚开发票行为?

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为我公司拉货的车辆非该公司车辆,系挂靠或租赁其他公司车辆,该公司为我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为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政策解读)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父女之间无常赠送股权,涉及哪些税费,怎么计算这些税费

父女之间无常赠送股权,涉及哪些税费,怎么计算这些税费

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以写字楼投资入股,需要交哪些税费,交多少,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多少

个人以写字楼投资入股,需要交哪些税费,交多少,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多少

您好,我是武汉个人,准备以个人持有的写字楼投资成立新公司,请问,我需要交哪些税费,计税金额怎么算,税率各是多少?谢谢


转让方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个人将不动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预重新制作发票专用章(改为18位纳识别号)。办理流程及材料都有哪些呢?

我司预重新制作发票专用章(改为18位纳识别号)。办理流程及材料都有哪些呢?

发票专用章纳入公章管理,企业需要刻制公章,可以通过“i厦门”手机APP进行申请,或登录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网站,根据提供的刻章机构名单自行联系刻制。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山东枣庄市关于建筑安装行业的附征率或者个人所得税政策

山东枣庄市关于建筑安装行业的附征率或者个人所得税政策

与该网友取得联系,该网友咨询的问题为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附征率的问题,经请示市局业务科室,自然人代开建筑安装发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5%;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户代开发票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已经将上述政策回复网友。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中国居民,年初去澳洲打工,工作签证申请期限为2年,请问在澳洲取得的工资(澳洲税务局已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在国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中国居民,年初去澳洲打工,工作签证申请期限为2年,请问在澳洲取得的工资(澳洲税务局已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在国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中国居民,年初去澳洲打工,工作签证申请期限为2年,请问在澳洲取得的工资(澳洲税务局已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在国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四条规定: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境外注册的公司由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后被认定成中国居民企业,此情况下,原先该公司在境外向境外公司借款后支付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注册的公司由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后被认定成中国居民企业,此情况下,原先该公司在境外向境外公司借款后支付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境外注册的公司由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后被认定成中国居民企业,此情况下,原先该公司在境外向境外公司借款后支付利息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司未经营,要注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司未经营,要注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登记>其他税务登记>010601注销税务登记”。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因此,若你司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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