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型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出口的货物为国内采购,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资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070101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出口退(免)税>070301出口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如果收到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抵扣。但该农副产品又备案是免税商品,销售出去,开的是免税普通发票。购货方又将该农副产品销售出去,开的是9%税率发票,那问题是,该购货方拿什么抵扣?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上述扣除率已根据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调整)
试了一张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里面的发票摇奖,结果提示如下面附件里面的提示,即“发票信息不一致,不予开奖”,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电子发票可以参加摇奖。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一次兑奖无需报送以上资料,税务机关直接电子兑付)。
2.中奖者奖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支付奖金的部门代扣代缴。
3.有奖发票采取两次兑奖。
第一次开奖原则上最高奖金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中奖奖金以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的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根据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纳税人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我公司存在零星向个人销售产品的情况,但这些个人大部分并不要求开具发票,我公司对未开票的收入也已经全部入账并缴纳相应税金。我的问题是: 购买方不要求提供发票,我们作为销售方也必须开发票吗?
如果必须开具,没有购买方信息,怎么开?另,这部分即使开了,也起不到控税的作用,为什么要开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您好,同安区祖屋老房子出租,签有租赁合同,现在承租人需要开增值税票,由于是乡下老房子,没有房产证,仅有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到税务局开票?另外,房租费用开票具体需要哪些材料?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办理材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说明为: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我司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当时交了增值税和城建税,我想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查到当时交了多少税的,在哪查询?地方税费电子缴费凭证里查不到,以前好像可以查询到,现在不知道在哪能看到了
建议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输入相应的缴款信息,若查询不到建议联系税局查询。
我公司成立了工会委员会,有统一社会代码,工会日常业务是收取市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支付公司工会发生的支出,再没有别的业务,请问需要每月或每季在税务局做纳税申报吗?谢谢
如果您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应税行为,就不是纳税人,不需要申报。请根据您的实际业务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如自行判断有困难的,请直接持该业务相关资料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