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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人转让满五年且夫妻名下唯五房子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满五年且夫妻名下唯五房子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人想出售目前夫妻名下唯一住房且该住房已满五年,税务部门以我夫妻名下五年内曾出售过另外一套房子为由,要求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第四条要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条款所认定的5年应是房产满5年且目前唯一,而非5年内唯一住房!


若您持有该房产已满5年,并且能够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房产属于唯一住房的证明材料,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物业服务行业是否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政策

物业服务行业是否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公告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请问:从事物业服务行业是否属于生活性服务,是否满足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文件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开的纸质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是可以摇奖的,开的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就摇奖不了

开的纸质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是可以摇奖的,开的电子发票,用湖北税务的发票摇奖就摇奖不了

电子发票可以参加摇奖。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一次兑奖无需报送以上资料,税务机关直接电子兑付)。

2.中奖者奖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支付奖金的部门代扣代缴。

3.有奖发票采取两次兑奖。

第一次开奖原则上最高奖金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中奖奖金以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的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第二次开奖采取定期开奖方式,开奖周期由试点地区税务局确定,每年不超过4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开奖: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非金融企业要与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请问利息收入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几个点,应税服务具体名称是什么?

非金融企业要与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请问利息收入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几个点,应税服务具体名称是什么?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非金融企业,有另一个非金融企业要与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请问利息收入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几个点,应税服务具体名称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购进的贷款服务不能抵扣,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在国外工作,国内有房但没有收入,这种情况要不要把国外的收入申报国内的个人所得税

在国外工作,国内有房但没有收入,这种情况要不要把国外的收入申报国内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因此,符合习惯性居住条件要求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为一家处于预售阶段尚未交房(即尚未申报销项税)的地产公司,可否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我司为一家处于预售阶段尚未交房(即尚未申报销项税)的地产公司,可否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福建省税务局:我司为一家处于预售阶段尚未交房(即尚未申报销项税)的地产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我司符合文件第八点第(一)条的五个条件规定,可否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同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对外支付外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对外支付外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您好,我想咨询企业支付给意大利企业一笔外债,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这个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代理处,这笔业务也是全部发生在国外。如果该外国企业在本国已缴纳此种税,且交税金额高于我们需要代扣代缴的数额,是不是我们就没有必要代扣代缴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告之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但已列入公告后的目录是否还应享受减免车船税政策?

公告之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但已列入公告后的目录是否还应享受减免车船税政策?

我2017年10月购置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现已列入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第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续保时保险公司回答说请示过税务局,说这台车是2018年9月18日前购买的,不能免车船税。而根据国家财税〔2018〕7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请问:公告之前购买的车但已列入公告后的目录是否还应享受减免车船税政策?我的理解是:不论是否新车,只要是列入目录的,从公告之日起就可减免车船税,不知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办税百问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的策划服务费,其他设计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的策划服务费,其他设计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电子回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电子回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视情况而定)。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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