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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我公司向政府收取代建管理费缴纳增值税,待工程完工后结算移交从政府处取得工程成本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我公司向政府收取代建管理费缴纳增值税,待工程完工后结算移交从政府处取得工程成本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我公司承接政府市政道路开发,项目立项,工程成本都在我公司项目核算列支,我公司向政府收取代建管理费缴纳增值税,待工程完工后结算移交从政府处取得工程成本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股权投资B公司,需要交纳增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吗?

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股权投资B公司,需要交纳增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吗?

1.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股权投资B公司,需要交纳增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吗?

2、A公司完工自建房产无偿划转B公司,A、B都属于同一股东事业单位控制100%,需要交纳增值税?按账面价格交纳还是市场评估价格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应该由总机构开具发票,还是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应该由总机构开具发票,还是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客户在手机APP上与总机构签署交易合同,总机构是外省的公司,在重庆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客户签合同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署也是总公司,在重庆为客户提供了交易服务。请问这种情况,应该由总机构开具发票,还是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公墓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中,免增值税的殡葬服务中的具体内容,所得税是免税的吗?

公墓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中,免增值税的殡葬服务中的具体内容,所得税是免税的吗?

现在公墓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中,免增值税的殡葬服务中的具体内容,所得税是免税的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2020年该外籍个人如何汇算清缴个税,以及应补或应退个税多少(含计算过程)

2020年该外籍个人如何汇算清缴个税,以及应补或应退个税多少(含计算过程)

某外籍个人2019年从中国境内并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薪金12万被支付方预扣个税0.348万、取得劳务报酬3万被支付方预扣个税0.52万,假设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也无其他扣除,从日本国取得劳务报酬5万并在日本国实际缴纳个税0.5万,从美国取得劳务报酬10万并在美国实际缴纳个税1万,如果该外籍个人在2018年即满足在中国居住满6年,问:2020年该外籍个人如何汇算清缴个税,以及应补或应退个税多少(含计算过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加油员说加油30分钟后就没有流水不能开具发票,请问税务机关有这样的说法吗?

加油员说加油30分钟后就没有流水不能开具发票,请问税务机关有这样的说法吗?

2019年8月12日早8点30分,在侯马市路西高铁站方向中国石化东新城站加油115元,当天22点30分到该加油站索要发票,加油员说加油30分钟后就没有流水不能开具发票,请问税务机关有这样的说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商家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4-3进行税收违法举报。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缴纳违约金,业主缴纳的违约金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吗?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缴纳违约金,业主缴纳的违约金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于2019年1月开具的16%发票给客户,现在发票客户名称错误,需要重新开具,我该进行哪些操作,才能红冲,开16%的蓝字给客户呢?

于2019年1月开具的16%发票给客户,现在发票客户名称错误,需要重新开具,我该进行哪些操作,才能红冲,开16%的蓝字给客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请参照以上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加计扣除,能否由企业来自行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来适用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加计扣除,能否由企业来自行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来适用

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加计扣除,能否由企业来自行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来适用,比如我公司当年度同时购置了两台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机器设备(A设备、B设备),能否A设备使用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不使用固定资产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件解读规定:“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因此,公告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为避免恶意套取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因现在物价上涨,修缮费用15万,那么发生的15万是否可以一次性入费用 还是应摊销

因现在物价上涨,修缮费用15万,那么发生的15万是否可以一次性入费用 还是应摊销

房子系90年代建造,当时建造成本20万,2019年对房屋进行修缮,在装修期间房屋照常使用,并为进行大修理,也未改变房屋的状态,也不因本次装修就会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因现在物价上涨,修缮费用15万,那么发生的15万是否可以一次性入费用 还是应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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