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们企业这个月申报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但是1月份我们公司都还没发工资下来,可能会到3月份才一起发,那这样这个月我个税申报是直接0申报就可以吗,等到实际发工资的那个月,在统一已确认申报前面未发工资的金额?
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若所有员工1月份均没有收入,也就是收入为零,也应对其进行“零申报”个人所得税。待实际发放后,应以发放当月为税款所属期,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您好!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依法向区级税务机关提出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申请。 1.若纳税人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按房产税税源明细中“申报租金收入”比对计算,下同)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2019年末资产总额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土地使用税。 2.若纳税人不满足第1项,但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出租房产收入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租计征)。 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纳税人(如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亦可依据原有政策向区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咨询问题:我司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有自己厂房,厂房有部份出租给关联公司,2020年厂房出租部份会比2019年出租的减少(2020年出租平方数减少),那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减免?如有,具体要怎么操作?
我公司是一家自来水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疫情防控期间,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我司能否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的其他生活服务类公司,享受减免从本年1月至疫情结束期间的增值税及附加?
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请问:企业给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标准发的补助是否可以享受免交个人所得税?请结合2020年10号公告以及2月17日的税务总局问题回复进行解答。谢谢!
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目前在个税APP上登记了租房抵扣的信息,但是估计明年会在合同到期之前更换租房,到时候应该在个税APP上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小孩微信上交医疗保险显示多地缴费,无法缴费,16年以前在大同交过,16年开始在朔州交至19年,2020年缴费怎么交啊?我是不是需要去朔州市税务局处理啊!
①微信功能正在开发,暂时无法处理此业务;②下载中国银行APP进行缴纳;③选择其中一个参保地,在该参保地税务机关进行缴纳,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缴。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为月报,8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确认一笔未开票收入9万,填列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9月份总共开出发票超过了18万,其中包括8月份已经确定的收入外9万,还有9月份当月的收入9万。9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中,我如何填写?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没有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8月的那一笔,当时已经做了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那么您10月申报9月的时候这笔收入开了发票,一般来说需要填负数冲,但是您如果9月实际只有9万的销售额(且未开具专用发票)那您还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您填写的时候可以直接在下面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填写9万。建议您去大厅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有可能票表不一致通不过。
洗煤厂雇佣私人外包洗煤,按吨支付加工费,外包私人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为多少,是否有代开金额限制,因为单月加工费在100万以上。另外如果外包私人成立为公司承包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业务?
建议参阅以下内容进行处理,具体以您的实际业务为准。1、如果的雇佣人员进行洗煤业务,不存在代开发票的问题,应该属于您洗煤厂工资薪金的列支范围;2、如果是是私人承包该业务,就是一个长期都有的经营行为,承包者应该设立登记后进行经营,实际的业务判断,以设立纳税人的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具体判断。
您好,我公司经营范围为:其他为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我公司想做信息安全的培训服务,请问在此经营范围内能从事培训业务,能开具培训费发票吗?如果不能,是需要什么行业门类或者增加什么经营范围才可以从事此培训服务。盼回复,谢谢。
请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何填开发票。如果是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若属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