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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我企业个人所得税和工会经费每月均为零申报,有几个月忘记点击零申报信息,必须要接收税务处罚吗?

我企业个人所得税和工会经费每月均为零申报,有几个月忘记点击零申报信息,必须要接收税务处罚吗?

我企业个人所得税和工会经费均为零申报,有3个月忘记零申报了,去税务局大厅后,他们说必须要接收税务罚款,请问这种零申报的情况核实后能否不予处罚?能否将这个税目从申报信息里去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代开住宅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个人代开住宅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请问税官:个人代开住宅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有没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1)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申请代开普票情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所得税上是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还是可按照权责制分期确认收入?

所得税上是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还是可按照权责制分期确认收入?

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末提前收取下一个季度租金。所得税上是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还是可按照权责制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开具原增值税税率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的,可以在网上办理提交吗?

开具原增值税税率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的,可以在网上办理提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客户因取消此部分货物而需向我司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请问此赔偿款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客户因取消此部分货物而需向我司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请问此赔偿款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您好,我司签订合同销售货物一批,现合同中一部分货物已交付,剩下部分因客户不需要了而取消,客户因取消此部分货物而需向我司支付一定的赔偿款,请问此赔偿款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费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赔偿费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危废企业能否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危废企业能否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司主营业务系将其他公司工业危废运至我司集中处置并收取费用,是否属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中的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若其他条件均符合,能否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公司应该按哪个时间的次月交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公司应该按哪个时间的次月交纳土地使用税?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招拍挂取得土地(非耕地),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2019.4.28日,土地证的发放日期为2019.1.15日,土地证上使用期限2018.10.31-2088.10.30,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晚于土地证发放日期和土地证上开始使用时间,请问我房地产公司应该按哪个时间的次月交纳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教育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学费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教育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学费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您好,我公司的业务为给学员提供非学历教育辅助服务,服务时间为1-2年不等,学费采用预收方式,收入按照服务期分期确认。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参照下面文件关于物业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来确定学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业主物业费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矿山企业购置的用于矿山生产矿车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请问矿山企业购置的用于矿山生产矿车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购置税  

纳税知识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无偿借款给股东,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的章程里面规定在股东出资额范围内可以向其提供免费借款,现有股东申请借款,请问我公司需要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缴纳增值税吗?实际利率为零,实际我公司无任何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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