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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动车票上只注明了旅客身份证号码,没有名字,出差产生的这样的车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动车票上只注明了旅客身份证号码,没有名字,出差产生的这样的车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 

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 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普通发票中进可以抵扣的情况

普通发票中进可以抵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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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税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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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

您好!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条和国税函[2009]98号中第九条执行,即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按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按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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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局捐赠给学校的捐款可做税前扣除吗

通过财政局捐赠给学校的捐款可做税前扣除吗

通过财政局捐赠给学校的捐款可做税前扣除吗?取得财政收据但是财政局不盖章受赠学校盖章,这种票据是否为合理合法票据?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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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适用简易计税”是必须适用?还是选择适用?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适用简易计税”是必须适用?还是选择适用?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钢材、混凝土、结构件适用简易计税”是必须适用?还是选择适用?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符合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不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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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持有H股票2000万股,成本价为3.5元/股,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A公司持有H股票2000万股,成本价为3.5元/股,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A公司持有H股票2000万股,成本价为3.5元/股,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1)2018年12月,A公司将持有的2000万股H股票的收益权以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B公司按10元/股的价格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核算。(2)2019年9月,A公司将H股票在证券交易系统中通过大宗方式过户给B公司,大宗价格为7.95元/股。

1、A公司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是按原收益权转让时10元/股的价格对应的收益进行申报增值税 还是按证券交易系统中过户时的大宗价格7.95元/股进行申报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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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时,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成交价?怎么界定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标准?

房屋转让时,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成交价?怎么界定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标准?

房屋转让时,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成交价?怎么界定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标准?我有十年前的售房协议和现在的法院调解文书,可以按照成交价收费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一条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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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征哪些税

物业服务中心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征哪些税

因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无偿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公使用时,由于物业管理用房不属于经营性房产,是否物业服务企业不征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您的叙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未取得企业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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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预收多年房屋租金缴税问题

一次性预收多年房屋租金缴税问题

单位一次性预收取承租方5年房屋租金,本人认为:按年结转收入并按年租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费是合理且公平的。因为不动产租赁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承租方会根据其经营状况可能中途违约退房,这样剩余租期的租金需要退付,如果按照2016年5月营改增政策将5年租金全部一次性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退租后已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靠退税那得黄花菜都凉了,实际工作中已经缴纳的税款再退回就像被老虎吃到嘴里的肉,太难了。这样规定可以说是强盗逻辑,不合理且违反税法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本咨询同时已提交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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