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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我在微信上的深圳电子税务局填写了发票申请,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收件地址必须是深圳的

我在微信上的深圳电子税务局填写了发票申请,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收件地址必须是深圳的

我在微信上的深圳电子税务局填写了发票申请,也缴纳了税费,最后选择的是邮寄。但是填写信息时发现收件地址必须是深圳的,但是我人在广州。

我是个人需要代开发票,不是公司。

如果不能把邮寄发票邮寄到广州,那么以缴纳税费发票的冲红以及退税申请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

本人已经去过广州税务局询问过,在广州税务局的柜台无法办理深圳发票冲红以及退税的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另外,涉及深圳市的税收征管问题,建议您选择咨询对象为深圳市税务局进行咨询了解。您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深圳市12366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征税税率是按确认该行为发生时的13%还是按出口时的16%?

征税税率是按确认该行为发生时的13%还是按出口时的16%?

本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2018-11出口自产货物一批,在2019-4-18前免抵退出口退税申报时漏报该笔,2019-5-31前也没有申报免税,从2019-6-1起要视同内销征税,请问:征税税率是按确认该行为发生时的13%还是按出口时的16%?本公司认为2019-6-1才开始产生纳税义务,税率应该按此时的1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位为新员工来公司报道入职,提供3天的住宿报销是否涉及个税或者其他税务问题?

单位为新员工来公司报道入职,提供3天的住宿报销是否涉及个税或者其他税务问题?

您好,我公司在成品油模块开票时,开具红字发票未点数量退回,导致库存未退回,咨询了当地税务机关和12366客服都未得到具体的解决办法,请问该如何解决。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物业管理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物业管理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我们公司与个人之间代开的运输费发票,原先其中是包括个税的,但是最近个税需要单独去国税缴纳,请问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公司与个人之间代开的运输费发票,原先其中是包括个税的,但是最近个税需要单独去国税缴纳,请问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公司与个人之间代开的运输费发票,原先其中是包括个税的,但是最近个税需要单独去国税缴纳,请问我需要什么材料,缴纳金额的标准是百分之多少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2日起,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本公司为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签订协议后,本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本公司为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签订协议后,本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本公司为物业公司,业主出租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并签订协议后,本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以个人名义刷卡回款后要求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给该企业吗?

根据2016年5月25日发布文件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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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新成立的连锁超市,公司旗下的超市,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是作为分支机构申请的,财务上统一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处理

一家新成立的连锁超市,公司旗下的超市,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是作为分支机构申请的,财务上统一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处理

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连锁超市,公司旗下的超市,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是作为分支机构申请的,财务上统一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处理,由总部统一做账。总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汇总申报。现在分支机构发生了经济业务,我想请问分支机构发生的采购业务,发票应该怎么开,抬头是写总部的还是写分店的。


如果增值税是总部汇总缴纳的,发票的抬头开具总部。一般增值税是不进行汇总纳税的,建议具体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确认。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单位报销取暖费要开单位名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供暖公司说按规定只对房屋所有人开具,不能根据个人要求变更名头。请问税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单位报销取暖费要开单位名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供暖公司说按规定只对房屋所有人开具,不能根据个人要求变更名头。请问税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单位报销取暖费要开单位名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供暖公司说按规定只对房屋所有人开具,不能根据个人要求变更名头。请问税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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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能否由公司到税务柜台申请为专家代开增值税发票?

我司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能否由公司到税务柜台申请为专家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代开发票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建议携带经办人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通过手机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比较便捷,具体流程可参阅“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019年9月11日推文“一分钟学会掌上代开电子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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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13年,其折旧年限能否参照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确定为13年,如能,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

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13年,其折旧年限能否参照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确定为13年,如能,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13年,房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13年,其折旧年限能否参照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确定为13年,如能,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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