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情况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带哪些资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无限制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您好,我注册的是建材销售一般纳税人企业,但是营业范围里有门窗安装的服务,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价款就一个金额,我想问下,我给他们开发票是开9%的安装服务发票,还是开13%的销售发票与9%劳务的发票?价款上没有标明是劳务费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金税盘,是否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已本人个人身份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您好!
我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个县同一地址、均为一 般纳税人,各自有执照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为非独立纳税人,财务并表。请问是否必须合并缴纳增值税?这种合并是汇总缴纳么?
谢谢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可以。办理资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105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或除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之外,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替代上述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若是非住房需据实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总包方某工程项目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式,对于该项目的劳务分包款可以在月初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扣除分包款后进行申报吗?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对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贵州国税和贵州银保监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农村籍摩托车交强险业务时要凭免税证明方可不收缴车船税。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并未按此执行,只是凭农村籍身份证即免征车船税。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规定,贵州国税对此是什么意见和态度。
根据《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第四条 除《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外,本省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