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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体户定额征收可以改成查账征收吗?

个体户定额征收可以改成查账征收吗?

个体户定额征收可以改成查账征收吗?

回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500万强制转一般纳税人计算周期

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500万强制转一般纳税人计算周期

请问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500万要强制转一般纳税人是以开票月份计算还是以申报的季度周期计算!(例是以2019年02-2020月01月这样滚动,还是以2019年2季度至2020年1季度滚动),希望能明确答复,谢谢!

答复如下: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您公司是按照季度申报的需要按照季度滚动式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关于疫情期间发票勾选问题

关于疫情期间发票勾选问题

 关于疫情期间申报期截至到3月6日,抵扣发票勾选确认签名截至时间是什么时间?是否抵扣发票勾选确认时间也截至到3月6日?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公司向某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他们只提供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我公司向某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他们只提供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我公司向某事业单位开具发票,他们只提供单位全称,可以开具吗?

答复如下:

    一、纳税人向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的,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防控疫情生活服务企业免交增值税申报

防控疫情生活服务企业免交增值税申报

 你好,我是生活服务企业,2月份申报增值税可以面交增值税。开具了6%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刚出台了新政策可以免交增值税,在填写申报表时如何填报?增值税减免明细表中没找到相关的免税性质代码,附表一免交的6%的增值税填在免税项目里面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疫情防控期间外卖行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外卖行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我公司是从事美团外卖派送企业,疫情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正常进行外卖派送,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物质派送,请问我公司能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吗?请问我公司1月份产生的外卖配送收入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固定资产清理问题

固定资产清理问题

 我公司清理一批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销售给b公司,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可按照征三减二申报吗(是有分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之分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上述你司若选择放弃减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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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保洁服务工作,加计抵减扣除我们适用10%还是15%?

城市的保洁服务工作,加计抵减扣除我们适用10%还是15%?

您好,我公司是环境卫生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城市的保洁服务工作,加计抵减扣除我们适用10%还是15%?

我公司唐山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营业执照内容为: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和处置(含餐厨垃圾);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冲刷、洗地、清楚非法小广告、市政道路维护保养;园林设计、施工、养护、保洁,移动厕所、固定厕所服务,保洁。我公司现在主要经营项目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的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工作;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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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答复如下: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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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关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关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您好,我单位近期通过在境外采购冠状病毒防治需要的防护服,报关进口后将其直接捐赠给冠状病毒防治医院,对此,我司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关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防护服,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手续。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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