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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关于因疫情导致企业申报需再延期

关于因疫情导致企业申报需再延期

因疫情导致企业暂停复工,本月申报期是2月24日,我公司再复工会面临申报困难需再延长,符合国家税总局文件指示,请问需怎么样操作办理,能再次延长至多久呢,谢谢!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延期申报纳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栏目查看相关内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受疫情影响隔离14日规定,本月纳税申报是否再延期?

受疫情影响隔离14日规定,本月纳税申报是否再延期?

 外地财务人员回到工作地需在家隔离14日,但相关报税资料,税盘都在公司,他人也无法协助,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导致本月逾期申报,无法在2月24号前申报纳税。所以,请问,1,没有金税盘如何认证发票,如何查询当月开票情况?2,税局是否还会出台相关政策,申报日期再延期?

回复如下:
本月申报期已延长至28日。28号前,即使税控盘不在身边,只要有网络也可以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税。
请务必在申报期内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如实申报填写本月进销项发票数据,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您可以2月28日之前登陆陕西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抵扣进项发票。从2020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需通过平台勾选。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3.23.1—11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如果符合以上业务事项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的核准。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申请将物业管理列入到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建议

申请将物业管理列入到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建议

物业服务企业早在多年的发展演变中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此次疫情突发,物业企业在疫情防护中发挥的作用,足以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生活至关重要,与之相应的,物业企业也应该在更多政策条例中拥有一席之地。建议将申请将物业管理列入到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比尔盖茨讲演中讲到未来将是人类与疾病抗争一场战役,我国城市化基本已经饱和,物业在此有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望采纳。

答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捐赠自产货物给医院,是否免征增值税?

捐赠自产货物给医院,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有一家单位,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捐赠自产货物,是否免征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唯一标准

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唯一标准

在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在C门类制造业说明中,明确指出“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材料组装成桥梁、设备仓库、铁路与高架公路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据我了解,目前(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仅为唯一标准,请问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执行该标准?财税【2016】36号问出台之前,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现场制梁属于提供建筑活动吗?

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由税务机关制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
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答复如下: :
1.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若你司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
2.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5]4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若是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残保金免征范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税发〔2020〕7号)第二十条规定,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程序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程序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规定了点纳税人申请扣除标准核定、备案程序。请问相应行业的纳税人是必须申请核定扣除,还是也可以放弃申请核定扣除而选择按照一般扣除方式扣除?试点行业的企业若不申请核定扣除,是否违反税收规定,有什么税务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在稻谷、肉制品、调味品加工等七个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将调味品纳入试点范围。我公司主要生产速冻食品(非试点范围),调味品少量生产。我公司若申请农产品核定扣除,是否需要对原材料面粉、牛肉等都进行分别核定?是否需要根据速冻食品、调味品各自的产量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报税期还会延长吗?

报税期还会延长吗?

因为现在疫情那么严重,报税期还能再延期吗?延期到3月吧,太危险了。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您所述的情形,现暂无相关规定明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延期申报要交滞纳金吗?

延期申报要交滞纳金吗?

 企业办理了延期申报,在延期内办理了申报并结清税款,还需补税2万,这2万元用交滞纳金吗?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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