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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信托收益所得税申报问题

信托收益所得税申报问题

根据财税[20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请问:

1、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对此未分配的项目收益如何申报、填报?能否弥补受托机构的亏损?需要单独处理?只能适用法定税率25%?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借款利息扣除相关问题

借款利息扣除相关问题

 请问房开企业用自己的资产作抵押,让关联企业和个人贷款。资金用于房开企业,房开企业支付给关联企业利息,关联企业支付银行利息(利息无差额),房开企业支付的利息可否直接用银行给关联企业的利息单入账?如不能应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税前扣除?须取得什么凭证?关联企业会牵涉什么税金?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收入免增值税,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收入免增值税,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你好,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收入免增值税,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社保延缴怎样办理及其他问题

社保延缴怎样办理及其他问题

 1、怎样办理厦门社保延迟缴纳?2、这次疫情导致的社保延迟缴纳会对员工办理厦门居住证或者落户、购车及车牌摇号等有影响吗?3、如果所属期2月份的社保费3月或者更晚才缴纳,那还能在员工2月份的税前工资对其社保个人部分进行预扣再计算工资吗?或者可以把员工承担社保金额与公司承担社保金额分开来缴纳吗?比如按时交员工个人承担社保金额,延迟交公司承担社保金额可以吗?

答复如下: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规定:“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已在开发网上申请业务,近期将出台相应的公告及办理流程,请您近期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2、是否对办理厦门居住证或者落户、购车及车牌摇号等有影响,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3、如因延期缴纳2月份的社保费,导致个人负担的社保未在2月的收入额中扣除的问题,该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4、单位及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是并成一笔账目,无法拆分。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服务业加计扣除政策

服务业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占比超过50%,可否享受加计10%扣除的优惠政策(2019年4月1日执行的四大服务收入)?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五险上个月代扣没成功,这个月会补扣吗?

五险上个月代扣没成功,这个月会补扣吗?

 五险上个月代扣没成功,这个月会补扣吗?

答复如下: :
    上月社保费扣款不成功,如是已开通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用户,次月仍可通过网站自行发送扣款。如为通过银行代扣的个体工商户,请您存足款项,次月仍会发送给签订协议的银行进行扣款。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如何申请增加电子发票限量

如何申请增加电子发票限量

你好,我们公司在惠州惠城区,一个季度只有5张电子发票,根本不够开啊。

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用票量并查询申请审核进度。具体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发票—发票票种核定,点击【办理】,通过验证。即可进入发票票种核定填表说明,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根据公司情况填写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行、减行已核定的发票种类信息,点击【增行】/【删行】;修改完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上传完必报资料之后会跳转到电脑本地。预览数据没错后,提交完成。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企业间无偿借款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缴纳增值税吗,关联方间的无偿借款和非关联方间的无偿借款缴税是否一样。

企业间无偿借款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缴纳增值税吗,关联方间的无偿借款和非关联方间的无偿借款缴税是否一样。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研究生教育算“子女教育”吗?

研究生教育算“子女教育”吗?

家有儿1,为在读研究生,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子女教育”一项中,能算高等教育吗?

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三年期的技术服务合同全额开票、收入确认问题

三年期的技术服务合同全额开票、收入确认问题

假如20X1年1月1日买卖双方签署了一个总价15万元3年期的技术服务费合同,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的当月服务提供方立即一次性全额开票、收款,买方要求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3年期的技术服务费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2:假设除了这笔外三年没有其他收入,20X1年全额开票,则20X1年度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收入总额为15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方面15万元分三年确认,即 20X1至20 X3年每年确认5万元。这样20X1至20 X3年三年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均会存在差异,这样没问题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供什么解释说明吗?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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