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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公司出售二手车在二手车市场开了张发票,车价合计是10万,怎么交税?申报表填在哪一栏?还要开票吗?

公司出售二手车在二手车市场开了张发票,车价合计是10万,怎么交税?申报表填在哪一栏?还要开票吗?

公司出售2015年买的二手车在二手车市场开了张发票,车价合计是10万,怎么交税,是按10万/1.13*0.13交税吗?申报表填在哪一栏?公司还要开票吗?


1、若你司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车辆,由二手车市场开具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你司无需在申报表上另行申报及开具发票。

2、具体缴纳的税费,请详细说明贵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以及车辆购入的具体时间,以便准确回复。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应由个人申报和汇算清缴。企业是否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应由个人申报和汇算清缴。企业是否代扣代缴?

个人去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税务局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企业也未代扣代缴扣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应由个人申报和汇算清缴。企业是否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PPP项目公司收到可用性服务费是否确认收入

PPP项目公司收到可用性服务费是否确认收入

PPP项目公司(SPV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经营期收到泉州市级财政的可用性服务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按照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解释2号文,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不应确认收入,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税务有的说开发票,有得说不开发票,有得说开工程发票,有得说服务费发票,请详细说明


应根据合同中所含的具体项目进行判断。一般的承建合同在发包和招投标乃至费用的结算过程中,都会对项目进行划分,此类项目一般而言款项支付时间久,款项支付次数多,可根据每次付款的性质,根据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税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残疾人保障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按总人数还是平均人数来算?

残疾人保障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按总人数还是平均人数来算?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第九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EPC业务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征增值税?

EPC业务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征增值税?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请问贵州税局,EPC业务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一......(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捐赠 档案需要保留那些内容;税务如何处理 比如 捐赠一栋楼给市政府

捐赠 档案需要保留那些内容;税务如何处理 比如 捐赠一栋楼给市政府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企业将财产用于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应视同销售。至于档案管理并未规定,建议留存相关成本、会计账务处理的材料。

    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企业发生上述资产处置行为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而在会计核算上未确认收入的,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一家香港的咨询公司为我司做一份调查报告,对方企业未派人入境服务,由我司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对方审阅后对方出具报告给我司,请问该项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我司一家香港的咨询公司为我司做一份调查报告,对方企业未派人入境服务,由我司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对方审阅后对方出具报告给我司,请问该项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我司一家香港的咨询公司为我司做一份调查报告,对方企业未派人入境服务,由我司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对方审阅后对方出具报告给我司,请问该项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谢谢!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服务,若不属于上述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若其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丢失,我司是否可以提供给客户该丢失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我司公章或者财务章,作为客户记账付款的依据?

我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丢失,我司是否可以提供给客户该丢失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我司公章或者财务章,作为客户记账付款的依据?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慎丢失,我司是否可以提供给客户该丢失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我司公章或者财务章,作为客户记账付款的依据?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普通信托、家族信托、私募基金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

普通信托、家族信托、私募基金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

请问个人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收到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它们本质上都是一种理财产品,投资标的都是各类非上市公司的债权、股权,以及上市公司股票,都不保本保息,而且实际上血亏的项目也不少。取得的收益包括: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利息分配,理财项目到期后获得的收益/亏损,理财项目到期前将份额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收益/亏损。

1.普通信托、私募基金都是我向其投资一笔钱,之后我会取得如上回报/亏损;我自己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家族信托是指我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计划,钱投进去之后用于各种投资运作,本金及收益会按照设立之初的规定分配给我的家人(如:父母80岁可领取100万,子女结婚可领取200万,妻子每月可领20万生活费),即受益人不是我自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家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使用权划转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使用权划转

根据财税[2018]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针对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形式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适用上述文件免征契税的规定。抑或,全资子公司必须先行成立后,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的土地、房屋权属才可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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